在五行中的相克相生五行火生土土生金(金木水火土五行相克相生的關系)
金木水火土的相克相生關系?
五行相生:木→火→土→金→水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陽木克火,陽火克土,陽土克金,陽金克活水,陽水克木
木生火:木幹暖生火;
火生土:火焚木生土;
土生金:土藏礦生金;
金生水:金凝結生水;
水生木:水潤澤生木。
五行之間相克:金→木→土→水→火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剛勝柔,因而金勝木;由於刀具可砍伐樹木;
專勝散,因而木勝土;由於樹木可紮根土裡;
實勝虛,因而土勝水;由於堤壩可阻止水流;
多勝寡,因而水勝火;由於大水可熄滅火焰;
精勝堅,因而火勝金;由於烈火可熔化金屬。
看起來相克,其實也就是說是相生。
五行為怎麼相克相生的?
世間萬物都存在著金、木、土、水、火五類屬性,叫作五行。而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間又有相克相生的關系,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不斷循環,生生不息。
五行相克相生的順序?
五行指水、火、木、金、土。五行學說認為 五行為構成宇宙的基本物質元素 宇宙間各式物質皆可以依照這五種基本物質的屬性來歸類 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 祖國醫學借用五行學說來說明人體內部以及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相互之關聯聯系 用來補充陰陽學說
(1) 五行相克相生 相 ,有互相滋生 促進 助長之義;
相克 有互相制約 抑制 克服之義。
五行相生的規律是: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相克的規律是: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金克木
巳午 火
申酉 金
醜辰未戌 土
方位\五行\四季\地支(分別互相對應)
東 南 中 西 北
木 火 土 金 水
春 夏 秋 冬
寅卯辰 巳午未 申酉戌 亥子醜
五行相克相生有什麼含義?
五行相克相生理論認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中醫的臟象學說和辨證施治原則都是對這一“放之四海而皆準”真理的擴展應用和延伸,不過,查閱文獻以及教科書對此相克相生原理的淵源和解釋始終是霧裡看花,似是而非,令人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嫌。隋代蕭吉《五行大義•論相生》解釋瞭五行相生關系,而對相克關系未作闡述:“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鉆灼而生,因而木生火;火熱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因而火生土;金居石依山,集土成山,津潤而生,山必長石,因而土生金;銷金亦為水,所以山石並且從潤,因而金生水;水潤木能出,因而水生木。”此種解釋有的令人信服,如木生火是清楚明瞭的;有的費解(如土生金,金生水)值得商榷:對於水生木,若用“水能浮木載舟”解釋應該比“水潤木能出”更為合理。對於火生土的解釋是:“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因而火生土”,若理解為:木燃燒後的灰燼即草木灰可增添土壤肥力是否也恰當?對於“土生金”,最令人想到的是“沙裡淘金”一詞。至於五行之間相克,筆者的理解為:植樹能放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木克土);以土築堤圍水或防洪是土克水原理在生活之中的應用;火克金可理解為高溫能熔金,並鍛造出各式形狀;金克木的解釋是:刀劍斬木,或砂石之地多為不毛之地;教材和教學中將金生水解釋為“銷金亦為水”,即金屬溶化為液體,好像牽強,但查找國內文獻未見更合理解釋。
五行相克相生是哪些
五行相生即互相資生和互相助長。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生關系又可稱為母子關系,如木生火,亦即木為火之母,火則為木之子。
五行之間相克即互相克制和互相管束。五行的相克次序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相克相生是不可分離的,沒有生,事物就無法發生和生長;而沒有克,事物無所管束,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系。隻有保持相克相生的動態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
假如五行相克相生太過或不及,就會破壞正常的生克關系,而出現相乘或相侮的情形。相乘,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打比方說,木過於亢盛,而金又不能正常地克制木時,木就會過度地克土,使土更虛,這便是木乘土。相侮,即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太過,使克它的一行無法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克制,故而又被叫作反克或反侮。打比方說,在多數情況下水克火,但當水太少或火過盛時,水不僅不能克火,相反的會被火燒幹,即火反克或反侮水。
五行中的相克相生
五行指水、火、木、金、土。五行學說認為,五行為構成宇宙的基本物質元素,宇宙間各式物質皆可以依照這五種基本物質的屬性來歸類,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祖國醫學借用五行學說來說明人體內部以及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相互之關聯聯系,用來補充陰陽學說。
五行相克相生
相生,有互相滋生、促進、助長之義;相克,有互相制約、抑制、克服之義。
五行相生的規律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克的規律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母)和“我生”(子)兩方面的關系,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系。在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又都具有“我克”(所勝)和“克我”(所不勝)兩方面的關系,叫作“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
五行相生之中,同時寓有相克;相克之中也寓有相生。相克相生是一切事物維持相對平衡不可缺少的條件。因此五行生克制化是正常現象。五行中任何一“行”太過或不及,出現異常現象,都可引起相乘或相侮的變化。乘是乘虛侵襲之義;侮是欺侮之義。相乘是過度的相克,超過瞭正常制約的程度,其規律同相克,但被克者更加虛弱。相侮即“反克”,又叫反侮,即原本是自己所能克勝的,卻反而被它克勝,其規律與相克正好相反。例如,正常時土克水,若土氣虛弱,或水邪泛濫,水就反過來侮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