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回曾用名算二次改名嗎改名曾用名離異(已經有曾用名瞭還不錯再改名字嗎)
兒童第2次改名字規定
改名以一次為限,通常是不能二次改名的。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一樣的;
2。未成年人因爸媽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4。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傢或僧尼還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2。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
4。對於爸媽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爸媽協議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剛改過姓名,能否改回原來的姓名,保留第2次改名字的機會?(手 。。。
原則上是可以改回來的,但實踐中公安機關不給改。第1次能改都不容易瞭,假如成年人,不要緊第1次都改不瞭。你有點不古板瞭,多數情況下公安機關一定會拒絕。
恢復曾用名算不算改名字
算,第2次修改恢復曾
用名。字面上理解修改
過兩次。個人提示,僅
供參考。
小孩子可以二次改名嗎
傾聽
飛鳥用啼叫歌唱生活,遊魚用肢體傳達信息,我們用語言交流思想,抒發情感感情,表達對生命的贊美和自然的感嘆。這便是傾聽。傾聽是一種交流,是一種溫柔的態度,是我們瞭解彼此心靈、領略自然界的悠悠路徑。我們要學會傾聽自然界的山風松濤、溪韻海嘯,學會傾聽他
人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
人生是一首優美的樂曲,其中有歡樂的音符亦有痛苦的音符。要認識這幾個音符,那麼這樣就應該去傾聽。一旦你有瞭這種認識,你就會覺得傾聽就在你身邊。人生又是一望無際的大海,有驟然翻起跳躍著的水花,亦有波瀾起伏的大浪。要感受這海的心聲,那麼這樣就應該去傾聽。一旦你
有瞭這種感受,你就會感到傾聽就在你身旁。�
傾聽是心靈之花。傾聽能折射出純潔而熱情的光芒。傾聽是一縷清風,它能吹散籠罩在人們心頭的陰霾;傾聽是劃破漆黑夜幕的流星,能給人們帶來希望;傾聽是一朵開不敗的花,它能綻放出生命之蕊,換取人們的賞識和信任。�
傾聽長者的教誨,就如同讀一本好書,實乃受益匪淺。傾聽朋友的訴說,和朋友共同共享快樂,分擔痛苦,讓朋友感覺自己不是孤單的。傾聽他人的牢騷,讓他人感到舒暢、滿足和輕松。閑暇之際,獨步山間樹林,傾聽自然界的聲音:鳥兒的歌唱,昆蟲的啼叫,小泉的嗚咽,山風的呼嘯……使人尋找到屬於本人的那片熱土,使人尋回內心深處最美麗的真實。� 在跋涉的道路上,跌倒時希望有人扶持;憂慮時希望有人分憂;寂寞時希望有人陪伴;失敗時希望有人鼓勵。這都需要傾聽陪伴。渴望傾聽之人對傾聽的向往,如同"青青子衿,悠悠我心"般迫切。傾聽是春天剛發芽的嫩草,活力十足與希望,也給人帶來新生力量和希望之火。傾聽猶如炙熱的夏日裡的一陣涼風,把枯燥與煩悶一拂而盡,送來愉悅輕松的體驗感覺。� 當你失落時,一聲清脆的鳥啼能給你安慰;悲傷時,一陣清風能給你開解;彷徨時,一泓清泉能給你幫助……傾聽在呼喚,大傢需要傾聽。朋友,莫非我們不應牽起傾聽之手,去創造更加精彩的一生嗎?
點評:這是一篇優美的散文。傾聽的意義,傾聽的形象,傾聽的體驗感覺,傾聽的價值,傾聽的向往,傾聽的呼喚等等,構成瞭傾聽給予人的感動:"朋友,莫非我們不應牽起傾聽之手,去創造更加精彩的一生嗎?"文末的反詰強調瞭傾聽對俺們的重要程度,使我們不禁貪戀傾聽!!!大量排比句式得心應手地運用,以及恰當比喻的生動效果,增強瞭本文的語言魅力。河南中考滿分作文:梅花香自苦寒來
我是一棵梅花樹,我生活在一個叫勾踐的人的院子裡。我聽別人說他是一個國王。我卻一點也不相信,哪有國王把茅草當作床鋪,哪有國王每一天都要舔苦膽的呢?�
我在這兒已經呆瞭三年瞭,聽母親說,我今年就要開花瞭,我興高得不得瞭。春天到瞭,我拼命地發芽生長,俺要開花瞭,我想。迎春花開瞭……桃花謝瞭……我仍然沒有一個花蕾,熾熱的夏天曬得我頭好暈,我什麼時間才能開花呢?我往屋裡一望,俺的主人正在嘗苦膽,我不禁打瞭個寒顫--太苦瞭吧!!!�
秋天到瞭,俺的葉子飄落瞭,唉,看來俺的花是開不瞭瞭。�
一天,俺的主人走到我身邊,他在我身旁佇立良久。我看見他那深厚而堅毅的目光,不禁心裡一顫,他好像要從我身上看出些什麼呢!!!�
北風勁吹,雪花紛飛,我站在住宅的院子內直打寒顫,俺要死瞭,我想。我還沒有開花就要死瞭。梅花是全地球最有利的花,她溫文爾雅,徐發暗香。多美滿的花啊。可是我卻永久不能擁有她瞭,這莫非就是俺的命運嗎?俺就這樣瞭此畢生嗎……不,不,我決不能這樣,俺不可以就這樣去瞭。俺必須要開花。�
院子裡進出的人突然增多瞭。每日每夜,主人都與他們談論著什麼,夜深人靜時,主人躺在茅草上,直瞪瞪地看著我。�
天愈來愈冷瞭,我真的快支撐不住瞭。�
一天晚上,主人又一次嘗瞭嘗苦膽,他走到門外,站瞭一會兒,突然他仰天長嘯:"俺必須要復國!!!"啊!!!他真的是國王,一個國王居然嘗苦膽,臥茅草,俺的心被深深震撼瞭。俺也不禁想大喊:"俺要開花!!!"�
幾度風雪,我硬挺瞭過來。一天,我突然發現俺的主人不見瞭。又過瞭幾天,我驚喜地發現我身上長出瞭幾個花蕾,並且愈來愈多。一場大雪,我開花瞭,我開花瞭!!!縷縷清香,令人如癡如醉,我不禁陶醉瞭。這時,一身黃袍的人走進院子,是俺的主人,他走到我面前,用深厚而堅毅的目光盯著我。"我勾踐立誓,不鏟平吳國,誓不生還,出發!!!"我聽見院外萬馬奔騰的聲音愈來愈大,緊接著又愈來愈小,逐漸消失瞭。
整個院子充滿瞭香氣。
梧桐細語
秋,梧桐葉落的季節。站在街道中间位置,看兩旁一片片飄落的梧桐葉,傾聽它們的細語:“固然凋零的命數我們無法擺脫,但在落下的一剎那,我們是自由的,我們會跳出美麗的舞蹈,這是我們所能掌握的。”�
是嗎?我走到梧桐樹下,仰望,片片葉子打著旋兒,像在跳芭蕾,隨風飄搖,像天鵝的羽毛,那是四小天鵝嗎?這變幻的舞姿使俺驚嘆,這軟弱的、枯黃的、易碎的生命,演出瞭一場最美的舞蹈。那柔情中也包含著剛強,像是在極力使俺相信,如此的優美,它是辦得到的,這種輝煌是掌控於自己手裡的。這一葉葉一聲聲,終於使俺不再懷疑:即便失去再多,但有一點是俺們是可以掌握的,那麼這樣就是本人的價值。�
每每誦讀唐詩宋詞,我皆有一種大徹大悟的體驗感覺,但每當讀到李清照--婉約派的代表人物,那位著名的女詞人,就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瞭。生命裡,她失去瞭許多,老公、親人、朋友……她背負著亡國的苦楚與一些本不該受到的譴責默默地走著。她改變不瞭苦難,因此,她開始創造輝煌。她相信,人格、精神是永久掌控於自己手裡的,於是有瞭“生當做人傑,死亦為鬼雄”的領悟,有瞭“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的感嘆,有瞭“淒淒慘慘戚戚”的淒美,有瞭……她用自己所掌握的,展示瞭自俺的人格和才情,添進瞭自己一身的柔情與剛直,豐富瞭宋詞,也如梧桐葉一般在失落時印證瞭本人的價值。�
這一瞬間的聯想,使俺陷入瞭沉思。生活是多彩的,種種誘惑往往會使俺們失去尊嚴、人格,而這幾個對俺們來講,卻是尤為重要的。出身有卑微、高貴之分,但人格是可以由自己掌握的,假如連這幾個也失去瞭,那麼你的手上將會空空如也,人與一般動物又有啥差別?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這表現的又豈止是一種英雄的豪邁,它簡直是人與命運抗爭的一曲壯歌!!!�
不知何時,手心多瞭一片梧桐葉,我凝視著它,它不再是單薄的、弱小的、脆弱的葉子瞭,那枯黃早已閃爍出奪目的光芒。瞬間,我又聽到瞭它的細語:“跳出最美的舞,這是我們所能掌握的……”�
不要輕易說“不”
媽媽,我不要您的“不”
從幼年時期起,媽媽您就信仰著“慈母多敗兒”的宗旨,一直嚴厲地要求我,因為有您的理智與成熟,年少幼稚的我在您無多次的回答“不”中,我避開瞭許多可能無法挽回的錯誤,也學會怎樣處事待人。
不過,我已經在世上過瞭18個春秋,相比起你的一生閱歷,可能不能算是什麼,但您應該知道,我成長瞭。時代在變,我在變,不過,媽媽您口中的“不”依然未變。
每一次當我向您提及俺的計劃和目標時,我幾乎可以預測推算到,您會回答“不”。莫非您心目中,我依然隻不過是一個沖動的少年嗎?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學會瞭理智的剖析,也逐漸找到瞭自己人生道路的方向。或者您為我悉心安排瞭一條理想的道路,但掌握方向的我,哪怕開往瞭充滿風雨的險境,我也將英勇面對,義無反顧。不過,要我成為您的一個“克隆”,這對俺來說多麼殘忍。
還記得某年暑假,我向您提及俺要當義工的時刻,您慈祥的臉突然充滿陌生感,一句決斷的“不”,把一個躍躍欲試的俺的熱情全部驅散。看到瞭堅決得不容許任何上訴的表情,我隻得丟棄。不過,當其他同學在當義工後變得更加成熟穩重後,您知道我心裡有多心痛和後悔嗎?莫非你不以為如果您在那時候答應和鼓勵我,將會是對俺的最大恩賜嗎?流失的機會已經無法挽回,我提出隻是想讓您清楚明白俺的感受。
您也記得我上高三以來的成就吧。通過自己制訂的計劃,在學習上不斷進步,在學生會上豐富瞭閱歷和經驗。這幾個事實都告知您,該對本人的兒子刮目相看瞭。在我做每一件事之前,我亦有細心的考慮,緊接著再作出決定。當我因為對您的尊重和信任而詢問您時,更希望得到媽媽您的肯定。您的每一句“不”,都是對俺至高無上的指令,正由於如此,媽媽您更要應該在每一次使用這個權利時,慎重地考慮,不要輕易地駁回俺的建議。總有一天,俺會面對各式困難和挑戰,而媽媽您不在身邊,假如此刻您不使俺有更加的多的try,將來我憑什麼去應付呢?
媽媽啊,請不要輕易對俺說“不”。
兒童二次改名曾用名可以是第1個嗎
僅有一個曾用名對孩子來說沒有任何作用與影響,但改過兩次名字就象征著孩子有兩個曾用名,假如第1個曾用名被覆蓋,那麼這樣就可能致使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本對不上,這麼做對孩子未來上學或做其他事情還是有作用與影響的。
二次改名有2個曾用名嗎?
不是,僅有一個。由於第1個是曾用名,第2個是現用名。
假如改瞭三次名字,那我們的戶口本上就會出現三個曾用名,由於每一個名字都代表你曾經使用過,這幾個曾用名的存在隻是方便公安機關在做調查時更佳地找到本人,所以每一個名字都不能去掉,假如執意去掉,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正當的理由,和公安機關需要的證件才能取消。
我們在正常填寫資料的情形下是不需要寫曾用名的,曾用名多數時間都隻會在我們的戶口本和公民檔案中出現,所以不用擔心本人有多個曾用名。
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很有必要的時刻,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假如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
上面的內容參考:知識混裝大無極-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