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完名字之後還need改什麼改名算命夫妻(改名字通過率高嗎)
一:改名字後還有啥需要更改
長久以來,就有相親;長久以來,亦有合婚,也稱作“合八字”。大約之義就是男方或女方的傢人拿男女雙方的四柱請算網的算命半仙看合不合、是否般配。不敢說,這樣的狀況很普遍。不過 也肯定,這合婚合八字,在生活之中也不少。合婚,你務 必要同時看二個八字,而且二個八字要交叉著看。有人會問,你說得這麼辛苦,究竟合婚合八字,是合些什麼?有啥內容呢?具體剛還是聽聽專業的算網師傅咋樣說吧。
二:改完名字以後需要更改的東西
呵呵,我也想要問題的答案。
三:改名字後需要更換哪些證件
1。身份證和戶口本都是在改名字的同時改的,戶口本當場就能夠拿到新的,身份證一到兩個周會拿到,需要交費。
2。醫保卡。先去此刻單位所投保的社保局辦理參保人信息變更手續,拿上戶口本及戶口本復印件就能夠。再去銀行辦理新的金融社保卡,不要錢,等辦好瞭去拿就好。
3。駕照。帶著照片去辦駕照的地方換就行,同樣也要拿戶口本,緊接著10塊錢吧。
4。。拿著戶口本去就能夠改姓名信息。註意和提防啦,假如是工資卡記得告知財務你的換名字瞭。
5。 支付寶。就先在APP內申請更改信息,依照提示操作,緊接著跟人工客服咨詢一下,她會告知你該怎麼做,最後客服會主動給你打電話確認一下,二十四h左右就可以改過來瞭。
6。 房產相關。由於我隻是買瞭房未拿到房產證,反正我是可以拿戶口本把買房之名字改掉。
7。手機號碼。去移動公司還算大的辦業務的廳,拿著戶口本把名字改瞭就好。
8。出嫁證。我猜測,能改,大不瞭把舊的扔瞭,還能不給補辦新的瞭?隻要是補辦的東西沒有可能用舊名字瞭。
9。學歷證書。以及其他證書,這個就死瞭這條心吧,改不瞭。
9。考公務員。改名字後報考公務員沒問題的,資格審查提供戶口本就好啦,不過最終檔案調度的時刻,由於你的檔案裡全部都是舊名字,因此還是要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也就是說就是,考公不受作用與影響,不過最終的檔案問題會稍微麻煩一點點兒,不會作用與影響錄取的。
10。改名證明。這個有規定不給開,所以清楚明白事的斷然不會跟你要,這便是個不合規定的證明,不存在的。
11。公積金資料。這個和社保卡不是一起更改過來的,需要去公積金那邊領一張姓名更改的表找單位蓋章,再拿戶口本一起去公積金處把名字改瞭。
四:改名字後需要更換哪些證件
我們任何人皆有屬於本人的身份證,這個是獨特的,全中國沒有一個人和你是相同的,當大傢需要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刻,就能夠把本人的身份證給拿出來。許多人都想瞭解改名字後需要更換哪些證件呢?其實也就是說需要更換身份證、戶口簿、醫保卡、駕照、等證件。所以更改名字之後是比較麻煩的,由於許多證件都不能再繼續用瞭,而且還要補辦新的證件,當公民在更改姓名之後,公安機關會在檔案裡面對公民的曾用名加以記錄載入,而且改名字斷然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作用與影響。
五:改名字需要什麼理由嗎?
改名字萬能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作用與影響識記或電腦打不出來,對生活工作極其不便;
3。僧侶尼姑等出傢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4。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5。有特殊情況的(也需說明原因)。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從法理和原則上說,一旦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請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和理由,小卖部門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
六: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改名嗎??
符合條件的就能夠去常住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變更。 1 、辦理條件: 出生日期原則上不得更改。公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居民戶口簿登記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一)組織、人事部門治理的幹部,本人要求確定或者更改的; (二)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已根據法律根據:《出 生醫學證明》申報戶口,要求更改的; (三)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四)作為局中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申報戶口登記時對出生日期已簽字確認的; (六)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七)變更姓名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 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公安機關原始戶籍資料; ④原始戶籍資料登記地公安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況說明。 凡無法提交原始戶籍資料的,原則上不予辦理,特殊情況公安機關 要認真調查核實。對根據原始戶籍資料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戶籍資料復印件上需註明出處、審核人、日期,並加蓋所屬派 出所戶口專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公 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申報戶口的原始材料。對確系戶口登記差錯且查找未到原始戶籍資料的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態度,需提交所屬出具的查找未到原始戶籍資料的證明、其媽媽在醫院住院分娩記錄、兒童預防接種登記表、獨生子女 證、學籍登記表、畢業證書、最先記錄載入出生日期的人事檔案資料、持有的老戶口簿或第1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責任區民警調查報 告等證明材料,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互相印證,出生日期有塗改的原始戶籍資料、單一的證明材料和新近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得 作為變更出生日期的根據。 3、辦理流程: 由公民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提出申請,受理後,經 、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