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要簽的幾個協議生肖合夥人庚寅(合夥人要簽哪四份協議)
合起夥來做生意要簽哪四個協議
2010年12月登記出嫁的黃道吉日是:
(您二位避免生肖沖日可任選)
2010年11月03日 星期三 九月廿七 庚寅年 丙戌月 丁巳日 生肖沖豬
2010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九月廿八 庚寅年 丙戌月 戊午日 生肖沖鼠
2010年11月05日 星期五 九月廿九 庚寅年 丙戌月 己未日 生肖沖牛
2010年11月06日 星期六 十月初一 庚寅年 丁亥月 庚申日 生肖沖虎
2010年11月08日 星期一 十月初三 庚寅年 丁亥月 壬戌日 生肖沖龍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十月初五 庚寅年 丁亥月 甲子日 生肖沖馬
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十月初九 庚寅年 丁亥月 戊辰日 生肖沖狗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十月十七 庚寅年 丁亥月 丙子日 生肖沖馬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十月二十 庚寅年 丁亥月 己卯日 生肖沖雞 登記出嫁
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十月廿三 庚寅年 丁亥月 壬午日 生肖沖鼠
合夥人創業必須簽訂的5份協議
1、股東合作協議,2、股份分配協議,3、保密協議,4、競業限制協議,5、股東退出協議。
法律根據:
《中華人民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條夥人應當依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別的財產,屬於合夥財產。
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夥人就合夥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依照合夥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過有權監督執行情況。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百七十一條合夥人不得因執行合夥事務而請求支付報酬,不過合夥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條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依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依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四條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條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按照本章規定和合夥合同享有的權利,不過合夥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請求權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本法第5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看成是不定期合夥。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不過合夥期限為不定期。
合夥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不過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九百七十七條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不過,合夥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依據合夥事務的性質不適宜終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條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來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根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合夥成立公司需要簽訂什麼
就叫“鄒雲”行不行?
假如務必要三字,那麼這樣就叫“鄒凌雲”。預示你有凌雲之志,很男性化,也很有意義。
合夥人要簽哪四份協議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人愛財,不擇手段。有的人勤勤懇懇一 生也存未到幾個錢,而有的一生來就含著金鑰匙不缺錢,然而也有的人先天財運旺盛,後天稍加努力便形成瞭富有人。那麼什麼人生下來就有發財的命呢?今天就來學學吧!!!1。月令為財且身能勝財的人眾所周知財運是要有根的,而且藏起來的,不能露在表面。有根就代表財力充沛,庫藏代表財力豐厚;表露出來容易遭劫。財星秉令就是天生發財,財運旺盛的重要標志。假如食神能夠到來那麼錢財就會數不盡的流過來,沒有食神那麼先天就缺一股勁。財格宜身強,才能勝財。2。食傷生財有力者容易發財。印旺身強的命,特別喜食傷,這幾個人生下來就有本人的特長,能夠靠特長發財致富。因此也是特別幸運的。3。構成食傷生財且行財運的人。食傷生財的人,他們的思維想法和平常人不同,他們的眼睛特別的能慧眼識人,一眼看穿事情的根本,因此能看出許多的商機,抓住機會,就可以掙大錢瞭。4。命局構成官格的人很多人畢業之後就擠破頭去考公務員,想當官有權利,不過隻有命格有官格的人才有做大事的本事,這幾個人順其自然就有錢瞭。
合夥人需要簽哪些協議
合夥人應當依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償還責任、實物責任、技術責任等,並簽訂書面合起夥來做生意協議。合夥人投資的財產和共同勞動。
合起夥來做生意協議的具體內容有:企業名稱和主營業務場所所在居住地;合夥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姓名或地址;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利潤分配方式和虧損分擔方式;合夥事務的執行;加入和退出合夥企業;爭議解決;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違約責任。加入和離開。合夥人應當對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別的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根據
《中華人民民法典》第4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局中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局中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式方法。局中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夥開店合作協議
合夥開店的時刻,有一些須留意和明確的問題與事項,一份合作協議可作為保障。以下是由我為各位整理的“合夥開店合作協議”,僅做參考,歡迎大傢閱讀。
合夥開店合作協議(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 合起夥來做生意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5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是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6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承擔。
(註:此款關於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組織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組織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作用與影響的情形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組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3人轉讓,第3人應按入夥對待,要不然以退夥對待轉使人。合夥人以外的第3人受讓合夥單位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組織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整機)、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管出資多少,任何人皆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起夥來做生意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 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角逐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形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組織名稱繼續經營原組織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形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抉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托第3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6條第1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6條第2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因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假如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假如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使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使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用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而致使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者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開店合作協議(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據《中華人民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起夥來做生意、分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其地點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及其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夥人名稱住所身份證號碼
4。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單位:_______萬元出資者名稱貨幣實物其它合計出資比例_________%繳付日期。
5。稅後利潤和虧損分擔方法
企業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補充虧損;
2。提取公積金_______%;
3。提取公益金_______%;
4。支付股利。
利潤或虧損按出資比例分配
6。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對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通過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別的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添或減少出資;
8。合夥企業歇業。
七、入夥、退夥
1。入夥
(一)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二)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訴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三)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問題與事項。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和其它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時,退夥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發生下列情況,本企業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國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原因。
企業解散後要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也可以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第3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後,負責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手續,將營業執照交回登記機關。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企業債務;
4。返還合夥人出資;
5。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
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造成企業損失的,由違約人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簽訂的有效協議,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開店合作協議(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合作宗旨:同心協力搞好合夥事業,利益分享,風險共擔。
第2條合夥生意項目和范圍:自創品牌婚紗影樓及相關攝影化妝等業務。
第3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4條出資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為甲方)
2。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為乙方)
3。甲方出資為三部分,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第1部分為:房屋前期租賃資金;第2部分為:店面裝修資金;第3部分為:運作所需流動資金,以維持每月基本營業開銷。第1和第2部分資金於店面裝修完成後結算日前分別交齊。資金逾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合作期間需補充營業流動資金,應依照第4條第三項有甲方補充流動資金以維持正常經營。
5。甲方出資數額以實到公司賬戶資金為準。乙方出公司運營設備(實際以公司正式營業乙方物品登記表為準)。合作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待合作終止後,如在盈利情況下乙方設備返還乙方所有,剩餘全部資產扣出甲方前期投資的20%後,按5:5平均分配。如在虧損情況下則按本合同第九條第2項執行。
第5條合作方式
投資和開發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鋪位為影樓工作室項目經營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為:前期(以甲方回籠資金為主)和後期(純利潤分成)兩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籠資金為主)具體運作方式為:自影樓開始營業以每月營業額(除去影樓必要開支和雇用工作人員工資外)的純利潤的50%作為甲方的資金回籠,其餘(每月營業額純利潤)的_______%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籠所投資的全部本金80%。
2。後期(純利潤分成)具體運作方式為:當甲方回籠所投資的全部本金80%後,每月營業額除去影樓每月必要開支和雇用工作人員工資外的純利潤,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進行分成。
第6條虧損及債務承擔
如本每月營業額未達到影樓的必要開支和雇用人員工資所出現虧損的情形,甲乙雙方可進行協商終止合同,如繼續經營,甲方需按第4條第三項填補流動資金金額。
第七條合作廢止及出資的轉讓
協議期內不得廢止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商議繼續合作或終止合作,以合作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交割,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折現結算;未經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關系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看成是丟棄股份,其資金不退還,歸另一方所有,並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紅的權利,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現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合作,在非盈利狀態下,暫不退回股份,等合約到期終結時方可按那個時候經營狀況退回股份,如盈利狀態下,可由其代理人依舊共享其原應得的分紅及權利;除合作廢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結束合作後拒絕交出合作期間所掌握的資料,該資料屬未提出終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夥工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共同共享,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賠償。拒絕賠償的,在其投資份額內扣除,其分紅也相應減少。
2。禁止任何一方經營與本合夥工程同類或競爭角逐的業務。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業務類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與本合作團體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另一方可終止合作並不賠償任何損失。
6。合作期間創立的品牌等屬於最後經營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夥後不得無償使用該品牌(除非甲乙雙方共同允許下),不得用該品牌及與品牌相近文字開設新的或以分店的名義進行競爭角逐業務。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問題與事項
1。本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動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雙方共同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依據有關局中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問題與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3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債務,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能夠起到好作用的合夥工作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租賃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由合作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後公證備案。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訂條款與國傢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傢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開店合作協議(4)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1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起夥來做生意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萬元,丙出資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假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4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依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依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5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添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6條 出現下列問題與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3)合起夥來做生意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