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與嫁娶有著哪些個不同婚姻離婚夫妻(出嫁和嫁娶是一個意思嗎)
一:結親 出嫁 嫁娶 有著哪些個不同呢?
結親: 是說兩個傢庭之間 。出嫁:是說二個人之間。嫁娶:就是指傢中的一種盛會。
二:“嫁娶”和“出嫁”究竟有什麼區別?
小張研究生畢業,老婆是本科畢業。二個人自由戀愛出嫁,出嫁時沒有舉行盛大的婚禮,也沒有啥聘禮。婚後,小兩口都上班,誠然,小張的收益比他老婆高。二個人日常生活一般很平和,不過也有拌嘴的時刻。有次,在小兩口拌嘴的時刻,小張的老婆突然說:“我和你是出嫁,不是嫁給你!!!” 小張楞住瞭。事後,他好奇地問老婆道:“莫非‘出嫁’跟‘嫁娶’,有區別嗎?” 老婆振振有辭地說道:“當然瞭。‘出嫁’是兩個的因感情的升華而想要永久在一起生活而結合在一自起。說‘出嫁’,象征著二個人是平等的,都是傢庭成員,不分工,都掙錢,都持傢。假如在一起感覺未到幸福瞭,彼此間沒有誰欠誰,可以選擇放手,大傢相對單獨。” “那說‘嫁娶’不也是相同的嗎?”小張問道。 老婆搖搖頭,道:“那可不一樣。說‘嫁娶’是由於老觀念,有點男尊女卑的體驗感覺。老觀念的嫁娶概念裡就是男的掙錢養傢,女的生孩子持傢。女的‘嫁’,就是她成為男的傢族的人,打比方說把植物的一枝接到另一枝被叫作‘嫁接’,按封建宗法妻以夫為綱,她就成為你的附庸,你的財產。在這樣的狀況下,隻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瞭,假如愛情婚姻不幸福也不能離婚。” 上面的故事,說明從實際社會中,在關系到男女愛情婚姻關系中,“嫁娶”和“愛情婚姻”這兩種說法會在一些人中引起不同的反響。可是,小張老婆的觀點,符合漢語事實嗎? 通常來講,“婚”“姻”相對,“嫁”“娶”相對。下面,分別剖析一下這4個字。 “婚”字,《說文》:“婚,婦傢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婚,婦傢也。”依據這個解釋,“婚”指老婆的傢庭,由於婚禮多在夜間舉行而得名,古書偶爾直接把“婚”字寫成“昏”。老婆的傢庭,以老婆的爸爸為一傢之主,是傢庭的代表,所以“婚”又指老婆的爸爸。《爾雅》:“婦之父為婚。”《釋名·釋親屬》:“婦之父曰婚,言婿親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禮也。” 與“婚”相對的是“姻”。《說文》:“姻,婿傢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因亦聲。”《爾雅》:“婿之父為姻。”據此,“姻”指老公的傢庭,也指老公的爸爸。此字事實上是“因”字,預示因循、順從,意思是男方是女方的依賴,女方必須服從男方。 依據上面的解釋,“婚”指女方傢庭或者女方爸爸,因婚禮多在夜間舉行而得名;“姻”指男方傢庭或者男方爸爸,因男方是女方的依賴而得名。二字合起來,就等同於現代漢語的“親傢”,或者叫“兒女親傢”。《史記·項羽本紀》記錄載入,“鴻門宴”中,劉邦為瞭求助項伯幫助破解他與項羽之間的矛盾,與前來告密的項伯“約為愛情婚姻”,事實上就是“結為親傢”,讓雙方的子女通婚。 由此看來,固然後來“婚”“姻”不管單用還是分用多數都不再區分男女(打比方說“出嫁”、“婚事”、“成婚”等用“婚”字,而“聯姻”、“姻緣”、“姻親”等用“姻”字)。“婚”“姻”兩組詞其實沒有區分男方女方。不過,這兩個字男尊女卑的觀念還是很明顯的。這從“姻”字上最明顯:“姻”因男方是女方的依賴而得名,女方必須因順男方。 “娶”字,《說文》:“娶,取婦也。”指男子出嫁,把女子接過來成親。古書中“娶”直接寫成“取”的情形比較普遍,由此可見“娶”就是“取”。“取”字,《說文》:“取,捕取也。”該字從又,從耳,合起來預示用手割耳朵。古時候作戰,以割取敵人屍體首級或左耳以計數獻功;打獵時,對獵物也一樣對待。《左傳·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敵也。雖及胡者,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獲而取之”,意思是抓住敵人後就把頭腦或者左耳朵割下來。《周禮》:“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把捕獲的俘虜或獵物的頭腦砍下來,或者把他們(它們)的左耳朵割下來,這是很殘酷的事情,是暴力行為。用這個字預示男子的愛情婚姻,說明我國古代經歷過“搶婚”階段,而“搶婚”又是戰場上捕獲女俘虜的殘留。 “嫁”,《說文》:“嫁,女適人也。”“嫁”就是“傢”。嫁是女子去男子傢,女子無傢,以男之傢為傢。故古有“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傢”的講法。女子出嫁就是歸傢,《詩經》所謂“之子於歸”,即指此。漢字“傢”字,上面是“宀”,代表房子,是不動產;以下是“豕”,是豬,是動產。可見,“傢”必以私有財產為前提。女人嫁人後就有瞭傢,就是歸瞭傢,說明她也成為瞭男人的私有財產。 這樣看來,不管“婚”“姻”,還是“嫁”“娶”,都以男尊女卑為前提的。這是由於以成傢立業為立足點的愛情婚姻,產生於以男性為主導地位的社會性別結構內的原因。這一點到現在未變。誠然,隨著婦女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觀念的深入人心,愈來愈多的人摒棄男尊女卑的陳舊觀念。這種觀念上的變化,也許會在詞語的使用上展現出來,就好像文首所講的故事那樣。 附記: 我國古代的愛情婚姻一詞源出“昏因”。“昏”本來是一個時間概念,指“日入後二刻半”,因為“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即婚禮要在黃昏的時刻舉行,遂演變成一種行為概念;依照《說文》的解釋,“因”是“就”之義。由於“婿以昏時而來,妻則因之而去也”,因 此,“婿曰昏,妻曰因”。 亦即夫妻關系的正式成立,對老公而言叫做昏,對老婆來講稱為因。從這個詞匯的形成以及相關的解釋中,我們再不濟也能看見如下兩點:第1,“愛情婚姻”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要式行為;第2,它是一種以夫方為本位的結合,男子處於主導的地位,女子必須趨就男子。這種觀念貫穿於整個我國古代社會。
三:嫁娶與出嫁的不同
用本人的理解解讀一下吧:
出嫁 - 通過法定流程確認愛情婚姻關系,領取出嫁證,邀約親戚朋友共同見證相互彼此的的愛情婚姻關系;從此組成一個傢庭,通常來講就是生兒育女,成為三口之傢;彼此關愛照顧,攜手到老。
嫁娶 - 是從雙方自個的角度對愛情婚姻的另一種說辭,其本質與出嫁相同。從男方角度說就是娶,從女方角度來說就是嫁。娶含有娶回傢之義,嫁含有嫁出門之義;通常來講總之女方要跟隨自己所愛的男人,終身到老。某種意義上,女方的嫁(出)需要很大的勇氣;比男人所承擔的壓力要大許多,這便是經常提到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來歷吧。(當然瞭,此刻快餐類的情感也許多,男女雙方對愛情婚姻認知度不夠,出嫁離婚成瞭傢常便飯,這是有愧於嫁娶這兩個字本身的價值展現)
四:宜嫁娶與宜出嫁的不同?
沒有區別吧。也許有些夫妻是兩頭婚,嫁不娶,但兩頭婚得看清男方八品,男的可能哄著女方等生娃後反悔。
五:。。。在忌上寫黃道吉日,有什麼含義啊?究竟是宜嫁娶還是忌嫁娶啊
2013年5月19日是黑道日。易做請客 協議文書買田地等事,但不嫁娶。
而忌上也沒有忌嫁娶。但上午辰和巳都是兇時,所以不利嫁娶之事。
5月20 日 黃道為吉日,如果其他的星有的是兇 有天德和入宮可以解兇。
上午辰和巳都是吉時,因此可以為嫁娶的吉日時 可惜是單日。
六:出嫁找人看的日子在黃歷上忌嫁娶,如何辦?
偶爾黃歷是不準確的,那是依據萬年歷精密推算的。既然找人看瞭就應該采用他的日子,由於人傢是依據男方和女方的生下來時辰看的日子,或許應該是吉星高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