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取名字務必要有姓氏嗎起名姓氏改名(吳姓男寶寶起名)
一:中國在給寶寶起名字務必要加姓氏麼 有法律規定麼
《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是法律並沒禁止不可以領取他姓,隻若不是過於生僻的字就好瞭,呵呵。過於生僻的字,電腦偶爾弄不出來,對自個的建立檔案啊什麼的有作用與影響!!!也就是說,姓名如何取是個人行為,法律不幹涉!!!
二:給孩子取名字,可以不隨父姓和母姓,另外創造一個新姓氏嗎?
如今的年輕人都富有創新精神,居然有膽識挑戰傳承幾千年的姓氏文化,精神可嘉。說到這樣一個話題,我們無法繞開濟南一個叫“北雁雲依”的小女孩,由於這個名字,讓全國人大的法律專業人士們出臺瞭一個關於姓氏的立法解釋,厲害吧!!!
1。“北雁雲依”姓氏案
2009年,濟南市民呂先生給女兒起瞭富有詩意之名字——北雁雲依。在辦理戶口登記時,被當地燕山以姓名“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為由而拒絕,由於呂先生夫婦及長輩,無人姓“北”,也無人姓“北雁”,更無人姓“北雁雲”。
呂先生不服,他覺得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沒有禁止公民給孩子取名字時,在父姓、母姓之外選擇姓氏。為此,呂先生於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對於此案,當地法院也做難瞭,不知怎樣適用法律規定。案件中止審理後,法院報請有權機關(全國人大)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等到20二十四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通過一個立法解釋,案件才恢復審理。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項規定設定瞭在爸媽姓氏之外選取其他姓氏的兩個必備要件:一是不違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當理由。原告“北雁雲依”的爸媽自創“北雁”為姓氏、選取“北雁雲依”為姓名給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理由是“我女兒姓名‘北雁雲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國古典詩詞,寓意爸媽對女兒的美滿祝願”。此理由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習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有害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據此,法院駁回原告“北雁雲依”要求辦理戶口登記的訴訟請求。
2。立法解釋:孩子應隨父姓或母姓,三種情況例外
依據20二十四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立法解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2)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習慣。
3。相關案例:“趙C”網紅名已成為歷史
趙C,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居民,1986年出生。鷹潭市月湖分局以“C”為外文文字為由不給他換“二代證”,要換“二代證”必須把這中英結合之名字改掉。為瞭姓名權,趙C將鷹潭市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該案被媒體稱作 “全國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第1案”。法院一審判決:責令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申辦第2代身份證。判決後,月湖分局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經協商,達到完成和解,趙C改名。
4。相關案例:名字使用生僻字,辦事難難難!!!
由於算命半仙為自己起瞭一個含“迻”(音:yí同“移”)字的姓名,讓沈陽40多歲的李女士在辦事時吃盡苦頭。原來上學、辦戶籍、辦證都是手寫的,問題不大,此刻辦什麼手續都用上瞭電腦就麻煩瞭,電腦打不出這個字,連第2代身份證都是有心的民警給拚接出來的,此刻實屬不易攢錢買瞭個房子,可就由於名字中這個生僻的“迻”字,上房證一事隻能一拖再拖…
終結話:
由於“北雁雲依”案,有關姓氏的爭議解決瞭。對於怎樣起“名”,爭議仍在繼續,我們期待《姓名登記條例》的實施。大傢在生活有還是沒有發現比較另類之名字,歡迎來共享!!!
三:取名字隻能用百傢姓裡面的姓嗎 不可以自己造的嗎突然想到此問題,姓名。。。
沒有硬性規定 不過傳統都是百傢姓裡面的 你可以自己造 打比方說我看見一個日自己的名字裡面加瞭❤這種特殊符號皆可以。。。
四:起名可以隻用姓嗎?法律允許嗎?
到時候別人叫你該不會就叫個姓吧?
老大
此問題要是按法律來講的話,或許應該是可以的,公民有權改本人的名字
五:吳姓男寶寶取名
男孩: 。吳炎洺 吳水墨 吳沫迪 吳湘憶 吳思煜
吳宣凱 吳宣晨 吳宣朔 吳宣瀟 吳卿羽 吳天賜
吳月白 吳傾簾 吳亦寒 吳冠玉 吳銘辛
六:吳姓男寶寶取名大全
搜:晨德起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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