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經歷瞭哪三個階段婚姻夫妻離婚(愛情婚姻制度的核心本質)
何謂群婚制 我國有過嗎?
愛情婚姻法:是調整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愛情婚姻法既調整愛情婚姻關系,又調整傢庭人員關系,事實上是愛情婚姻傢庭法,是廣義上的愛情婚姻法。狹義的愛情婚姻法,隻是調整愛情婚姻關系。含義:1、愛情婚姻法是一種法律規范2、愛情婚姻法是調整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法律規范3、愛情婚姻法是調整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特點:1、普通性。2、倫理性。3、強制性。
血緣群婚:就是依照輩份劃分愛情婚姻集團,同一輩份的男女之間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也互為夫妻。
愛情婚姻法:愛情婚姻法是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它有單獨的調整對象和自己一身的特征。
對偶婚制:是指一個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個主妻;而一個女子在很多老公中有一個主夫。
亞血緣群婚制:是指若幹數目的姊妹與若幹數目的兄弟共同出嫁。
諸法合體:即把調整各式不同社會關系的法律統一於一個法律之中。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個人隻能有一個配偶,即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制度。
群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形式。
愛情婚姻自由:是指愛情婚姻局中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愛情婚姻大事的自由,每個人不得強制或幹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出嫁的行為。
買賣愛情婚姻:是第3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愛情婚姻的行為。
親屬:是因愛情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
旁系血親:指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
直系血親:指具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
非婚生子女:是指沒婚姻關系的爸媽所生的子女。
直系姻親:指直系小輩親屬的配偶和另一半的直系長輩親屬。
親系:是指親屬間的血緣聯系。
擬制血親:指本來沒有自然的血緣關系,或無直接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
繼子女:就是老婆與前夫的孩子或老公與前妻的孩子對後夫或後妻來講。
掠奪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奪女子為妻的愛情婚姻。
共諾婚:是指男女雙方之合意為成婚的必要條件的愛情婚姻。
有償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爸媽某種代價為成婚條件的愛情婚姻。
婚約:是雙方男女以將來出嫁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
收養:是公民領養他人子女給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為。
涉外愛情婚姻:是指發生在我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愛情婚姻。
人類的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經歷瞭以下三個階段,即:群婚制,對偶婚制、一夫一妻制。①群婚,就是團體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形式。又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兩種。亞血緣群婚制,是指若幹數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緣較遠的)與若幹數目的兄弟共同出嫁。這幾個姊妹與這些兄弟這間,沒有血緣關系,不是同胞的兄弟姊妹。②對偶婚制是指一個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個主妻;而一個女子在很多老公中有一個主夫。③一夫一妻制,亦稱個體婚制。指一個人隻能有一具配偶,即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制度。經濟原因是唯一動力。
群婚制和對偶婚制的特征和規律:第1,它們都是建立在那個時候原始社會公有制基礎上的。第2,它們的發展、變化,依次更替,反映瞭原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區別階段。第3,它們本身的變化還受自然選擇規律的作用與影響,表現為愈來愈多的愛情婚姻禁例。
愛情婚姻法的發生發展過程大體分三個發展階段:1。諸法合體時期的古時候愛情婚姻法;2。附屬於民法的近代愛情婚姻法;3。形成單獨法律部門的社會主義愛情婚姻法。
傢庭:是由一定范圍的親屬所構成的活法單位。可作兩點剖析:(一)傢庭first of all是一個生活單位。(二)傢庭是由一定的親屬構成的活法單位。
愛情婚姻傢庭制度,是一定社會的上層建築,它呢其實是由有關愛情婚姻傢庭的各式行為規范所構成的制度。在我國,愛情婚姻傢庭制度是社會主義性質的。
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性質和特點:1。姻傢庭人員關系的社會性。first of all,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性質是由那個時候的社會生產關系所決定的。也就是說,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性質、內容和形式,無不打上社會的烙印。其次,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社會性,還表此刻它與上層建築的關系上,第1,愛情婚姻傢庭與。第2,愛情婚姻傢庭與法律。第3,愛情婚姻傢庭與道德。第4,愛情婚姻傢庭與。第5,愛情婚姻傢庭與習俗習慣。第6,愛情婚姻傢庭與文藝。也就是說,愛情婚姻傢庭是一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它由生產關系所決定,又受、法律等上層建築各個因素的作用與影響。2。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自然性。具體表現為:(一)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這反映瞭生理學的要求。(二)關於禁止出嫁條件的規定,這反映瞭生物學的要求。
封建主義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辦強迫,毫無愛情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蠻的一夫多妻制。3、傢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
1950年的愛情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佈瞭《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條,這是建國以後我國頒佈的第1部重要法律。廢舊立新是1950年愛情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其貫徹的的基本要求一是劃清兩種制度、兩種思想的界限,能夠起到好作用的勞苦大眾群眾更佳地進行反封建鬥爭。二是檢查愛情婚姻法的執行情況,提高幹部的條文,法律水平,改進工作作風,有力地支持人民反封建鬥爭,保護人民合法權益,打擊觸犯法律分子。貫徹愛情婚姻法運動取得瞭顯著成績。其一,進一步摧毀瞭封建主義愛情婚姻傢庭制度,批判愛情婚姻傢庭問題上的舊思想、舊習俗和舊習慣。其二,通過宣傳,愛情婚姻法深入人心,傢喻戶曉,幹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大大提高;其三,社會主義的新思想、新風尚得到發揚,自由愛情婚姻顯著增添,和睦傢庭大量湧現。
1980年愛情婚姻法。國傢於1978年成立瞭修改愛情婚姻法小組,對1950年愛情婚姻法進行修訂,並於1980年9月公佈,1981年1月1日實施。1980年愛情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條,1980年愛情婚姻法的頒佈和實施是我國人民社會生活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任務和作用有以下幾方面:(一)健全法制,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愛情婚姻傢庭制度。(二)調整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三)提高道德水平,建設社會主義兩個文明。1980年愛情婚姻法是1950年愛情婚姻法的繼續和發展,表現為(一)完善瞭愛情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二)修改瞭出嫁條件。(三)擴大瞭傢庭人員關系的調整。(四)規定瞭離婚的法定條件。
我國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改革和愛情婚姻立法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1階段:民主剪掉鞭子時期的愛情婚姻法。第2階段:1950年愛情婚姻法。第3階段:1980年愛情婚姻法。
我國愛情婚姻法的五項基本原則:實行愛情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愛情婚姻和別的幹涉愛情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索取財物;實行一夫一妻制,反對一切歧視婦女的舊傳統;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傢庭成員間的遺棄和虐待;實行計劃生育,反對封建主義生育觀。這五條基本原那麼是我國社會主義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核心,是貫穿在愛情婚姻法各章中的基本指導思想。
愛情婚姻自由:是指愛情婚姻局中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愛情婚姻大事的自由,每個人不得強制幹涉。特征:(一)愛情婚姻自由是法律付與人們的一種權利,每個人不能強制或幹涉。(二)愛情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我國愛情婚姻自由和資產階級愛情婚姻自由的不同:(一)社會主義愛情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的物質基礎之上的,而資本主義愛情婚姻自由那麼是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物質基礎的。(二)社會主義愛情婚姻自由是名符其實的,可以實現的自由,而資本主義的愛情婚姻自由但是是形式上的虛偽的自由。(三)資本主義的愛情婚姻自由,反映瞭個人和社會的沖突;社會主義愛情婚姻自由,反映瞭個人和社會的一致。
愛情婚姻自由的內容:出嫁自由是指建立愛情婚姻關系的自由。總之結不出嫁,和誰出嫁,完全由局中人自己作主,其他每個人都不能強制或幹涉。離婚自由是指解除愛情婚姻關系的自由。
何謂包辦買賣愛情婚姻?包辦愛情婚姻是第3者(包括爸媽)違背愛情婚姻自由原則,包辦他人愛情婚姻的行為。買賣愛情婚姻是第3者(包括爸媽),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愛情婚姻的行為。包辦愛情婚姻和買賣愛情婚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買賣愛情婚姻當然是包辦愛情婚姻,不過包辦愛情婚姻不一定都是買賣愛情婚姻。索取大量財物而又包辦的,是買賣愛情婚姻的主要特點。因 此,強迫包辦是這兩種愛情婚姻的相同點;而一個索取大量財物,另一個不索取大量財物,這是兩種愛情婚姻的區別點。何謂其他幹涉愛情婚姻自由的行為?指包辦、買賣愛情婚姻以外的違反愛情婚姻的行為。
劃清幾個界限:(一)包辦愛情婚姻同爸媽主持、經人介紹、本人同意出嫁的界限。(二)買賣愛情婚姻同一般借愛情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三)借愛情婚姻索取財物同男女自願贈送的界限。(四)說媒騙財同正當介紹的界限。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制度。有以下含義:(一)每個人,不論其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可以同時有兩個以上的配偶。(二)已經成傢的在配偶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出嫁。(三)其他一切公開的、隱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非法的,應予處理或制裁。
與私有制一夫一妻的不同:(一)私有制社會的一夫一妻制是虛假的,名不符實的,事實上是一夫多妻制。(二)私有制社會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專門要求婦女遵守的。(三)私有制社會的一夫一妻制,一向都是以通奸、賣淫為補充的。也就是說,隻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一夫一妻制才能真真正正實現。
一夫一妻制的貫徹: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出嫁的行為。有兩種情況:一是前婚約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瞭出嫁登記。二是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出嫁登記手續。2。重婚與通奸、姘居的不同。通奸是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一般說它是一種秘密的、臨時的兩性關系。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而又與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兩性關系,與實際上的重婚相同,不過否以夫妻名義同居,卻是區別姘居和重婚的關鍵。3。對待重婚的法律和條文。處理中應註意和提防:其一,對基於喜新厭舊、好逸惡勞或傳宗接代等剝削階級思想而重愛情婚姻的,應宣佈其非法的愛情婚姻關系無效,並依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應得的懲罰。其二,對於因反抗包辦愛情婚姻,或者一貫受虐待,夫妻關系破裂,要求離婚不能得到解決,不得已外出與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對待。其三,對於因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已經成傢婦女為生活所迫外出與人重婚的,應古板指出這是違法行為,但一般也可不按重婚論處。
愛情婚姻法規定的男女平等:是指以經濟、上平等為基礎的愛情婚姻傢庭生活方面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內容為以下三方面:1。在愛情婚姻問題上的平等。2。在傢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別傢庭成員間的平等。其貫徹具體表此刻:1。有的人有能平等地對待老婆,限制老婆參與社會活動,以至把老婆當成私有財產,任意打罵或虐待。2。有的人重男輕女,對待兒女不一樣。
為啥要保護婦女?一是婦女在歷史是受的迫害最深,地位最低。二是婦女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應該受到特殊的保護。怎樣保護?一是在離婚問題上,對懷胎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給予特殊保護。二是在離婚後對財產分割上,規定瞭“照顧女方”的原則。
為啥要保護兒童?兒童是國傢和民族的未來,是四化建設的後備軍,是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怎樣保護?一是明確規定瞭爸媽對子女的撫養、教導的義務。二是規定瞭不同情況的子女的平等地位。
怎樣保護老人:一是規定瞭子女對爸媽的贍養責任。二是明文規定禁止虐待老人
計劃生育:是指有計劃地調節人口的發展速度。它包括兩個方面之寓意:一是節制生育,降低人口的發展速度;二是鼓勵生育,提高人口的發展速度。實行計劃生育的意義:1、實行計劃生育是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2、實行計劃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四化建設的需要。3、實行計劃生育,能夠起到好作用的減輕傢庭經濟負擔,提高人口素質,保護媽媽的健康。總的方針是:少生、晚生、優生、優育。
國傢的法律、條文對計劃生育的具體要求,可以歸納為三點:1。推行、獎勵一胎。2。嚴格控制二胎。3。杜絕、懲罰多胎。
親屬:指因愛情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其含義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剖析:1。親屬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它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2。親屬產生的三種情況。一是由愛情婚姻而產生。二是由血緣關系而產生。三是由收養而產生。以上三種情況是產生親屬的依據。3。親屬與傢屬、傢庭成員的不同:親屬和傢屬的不同,在舊中國,傢屬是封建制傢裡和一個組成部分。傢是指以永遠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親屬和傢庭成員的不同,傢庭成員是指互相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范圍內的親屬。傢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爸媽子女,有時也指祖爸媽、外祖爸媽、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傢庭成員,由於與這些親屬之間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而且也沒有可能在一起同共生活。
舊中國親屬的分類:(一)宗親。(二)外親(三)妻親。
新中國親屬的分類:(一)配偶。(二)血親。分兩種:一是自然血親。二是擬制血親。(三)姻親。分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二是另一半的血親。三是另一半的血親的配偶。3。親屬的法律效力。
在愛情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有互相扶養的義務。2。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3。夫妻間對共同財產所有權。4。一定范圍內的親屬禁止出嫁。這幾個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在刑法方面的效力:1。某些犯罪,以是否是親屬為前提。2。某些犯罪,必須親屬告知瞭才處理。
在民法方面的效力:1。爸媽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中有代理一章,在代理中,明確規定爸媽是子女的當然法定代理人,由於他們是親屬關系,並且是直系血親。2。不同的親屬有不同的財產繼承順序。
在訴訟法方面的效力:1。近親屬可以依法作國被告的辯護人。2。近親屬的回避制度。
在勞動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圍內提親屬可以頂替工作。2。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有探親權。
在國籍法方面的效力:1。爸媽雙方為中國公民,本人生長於咱們國傢的,具有咱們國傢的國籍。2。爸媽雙方或者是一方是中國公民,本人生長於咱們國傢的,具有中國國籍。3。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是中國人的近親屬,可以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中國公民是外國人的近親屬,可以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親系是指親屬間的血緣關系。四種劃分:1。男系親和女系親。2、父系親和母系親。3、直系親和旁系親。直系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血親。旁系親也分為旁系血親和旁系姻親。4、尊親屬(長輩親屬)與卑親屬(小輩親屬)
親等:是計算親屬親、疏、遠近的單位。中國古代喪服親等計算法:(一)一等喪服叫斬衰。(二)二等喪服叫齊衰。(三)三等喪服叫大功。(四)四等喪服叫小功。(五)五等喪服叫緦麻。
出嫁:又稱愛情婚姻的成立,或愛情婚姻的締結,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流程,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出嫁行為的主體務必是異性男女。2。出嫁行為的意圖是建立愛情婚姻關系,也叫締出嫁姻關系。3。出嫁行為是一種社會行為,具有社會意義。4。出嫁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後果。第1,愛情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符合一定社會條件下的法定流程;第2,愛情婚姻關系一經成立,愛情婚姻雙方便具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第3,經過法定流程建立的愛情婚姻關系,不經一定的法律手續不得任意解除。
從求妻的方式方法年出嫁制度:1。掠奪婚。2。有償婚。其一,買賣婚。其二,交換婚。其三,勞役婚。3。聘娶婚。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4。共諾婚。
樹立正確的戀愛觀、愛情婚姻觀:1、擺正愛情的具體位置,反對愛情至上。2、正確掌握擇偶標準,反對物質第1。3、堅持古板慎重的態度,反對杯水主義。
出嫁的必備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一)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二)是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爸媽或其他第3人的同意。(三)是男女本人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一)法定婚齡。(二)確定法定婚齡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從男女生剪發育的規律出發來核實確定法定婚齡。二是社會因素。即在確定法定婚齡時,考慮一定的生產方式和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三)愛情婚姻法對婚齡的規定:第1,我國現行法定婚齡,規定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第2,規定晚婚、晚育給予鼓勵的精神。男25歲,女23歲出嫁看成是晚婚。(四)對婚齡年特殊規定。(五)當前執行婚齡的情形。一是早婚現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在農村,未達法定婚齡而出嫁的現象更為嚴重。二是用晚婚年齡代替法定婚齡,強制執行男25歲,女23歲的晚婚年齡。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出嫁的禁止條件:1。有一定血緣關系的,禁止出嫁。(一)不能出嫁的血親范圍:一同源於爸媽的兩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同源於祖爸媽、外祖爸媽的三代旁系血親。三同源於祖爸媽、外祖爸媽的其他別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禁止一定范圍內血親出嫁的依據。(三)中表婚問題。2。患有一定疾病的,禁止出嫁。(一)關於禁止出嫁的疾病。(二)因為我國愛情婚姻法對禁止出嫁的疾病,除麻風病外,隻有概括的規定,所以在執行過程中要特別註意和提防科學性,既要防止患有不應出嫁的疾病的人出嫁。(三)現行愛情婚姻法取消瞭1950年愛情婚姻法中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出嫁的規定。(四)局中人患有禁止出嫁的疾病是愛情婚姻無效的緣故之一。3。舊中國禁止出嫁的情形:(一)具有特別身份的人不出嫁。(二)處於某種特殊情況下,不能出嫁。(三)其他情況,如同姓不婚,良賤不婚,官民不婚,相奸者婚等等。
出嫁流程。歷史沿革:1。儀式制2。登記制3。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我國出嫁登記的意義和目的:1。保障社會主義愛情婚姻制度的實行。2。保護局中人的合法權益。3。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愛情婚姻法的行為。
登記的流程:1。申請。2。審查。3。登記
出嫁登記的效力:1。出嫁登記是愛情婚姻合法有效的流程2。登記機關要嚴格把關3。出嫁局中人必須持慎重態度4。進行登記是出嫁唯一的法定流程。
與出嫁相關的一些問題:1。婚約問題。咱們國的態度:(一)訂婚不是愛情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和條件。(二)婚約沒有法律管束力。(三)處理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應當正確認定財物物性質,分別情況,加以區別對待。
事實愛情婚姻問題:特征:(一)從主體看,局中人是沒有另一半的男女。(二)從內容看,局中人以夫妻關系同居。(三)從流程看,局中人未進行出嫁登記。危害:(一)削弱人們的法制觀念,作用與影響愛情婚姻登記制度的貫徹執行。(二)事實愛情婚姻在締結時離開瞭國傢的指導和監督,有害於社會主義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鞏固,不利於局中人的心身健全,作用與影響瞭優生優育和我國人口素質的提高。(三)事實愛情婚姻因未經法律上的流程,常常會產生離婚等一系列糾紛,局中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障,傢庭人員關系極不穩定,在處理上和適用法律上會有很多困難。形成原因:(一)舊的愛情婚姻風俗的作用與影響是形成事實愛情婚姻的重要思想根源。(二)法制宣傳不廣泛,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是產生事實愛情婚姻的又一重要原因。(三)執行法律上的某些不當是造成事實愛情婚姻不可忽略的緣故。(四)對事實愛情婚姻的出現,沒有人過問,任其生存,是助長事料愛情婚姻發展蔓延的一個客觀原因。
男方成為女方傢庭成員的意義:1、能夠起到好作用的破除以男性為中心的宗法觀念,在出嫁問題上貫徹男女平等原則。2、能夠起到好作用的解決有女無兒戶的思想顧慮和實際困難。3、能夠起到好作用的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個人本位主義:傢庭的存在有三大弊病:(一)經濟上的弊病。(二)上的弊病。(三)江湖上的弊病。
傢庭的職能:三大類:1。自然職能。2。基本職能。3。派生職能。
我國傢庭職能:1。經濟職能。2。計劃生育職能。3。教導職能。教導單位的主要形式有三類:(一)社會教導單位;(二)學校教導單位;(三)傢庭教導單位。
我國傢庭人員關系的范疇:1、夫妻關系2、爸媽子女關系3、其他傢庭成員關系。
關於夫妻在傢庭中的地位:從立法的論理上講,可分為兩個主義,三個時期。1。夫妻一體主義。是指夫出嫁後,即合為一體,沒有承認雙方各有單獨的人格。2。夫妻別體主義。指夫妻兩口子之間是一種單獨的對等關系,各有單獨的人格。這種主張比一體主義進步。三個時期:1、夫權統治時期,這是指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來講2、形式上即法律平等時期,這是指資本主義社會來講3、從法律上的平等向事實上平等的過渡時期,這是指社會主義社會來講。
夫妻的人身關系:1。夫妻各有單獨的姓名權。2。夫妻兩人皆有參與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3。夫妻兩人皆有撫養和教導自己子女的權利和義務。4。夫妻兩人皆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的財產關系:1。夫妻兩人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2。夫妻兩人有相互撫養的義務。3。夫妻兩人有互相繼承繼產的權利。
《愛情婚姻法》第一3條規定:夫妻在愛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這一規定有三層意思:第1,說明瞭共同財產的概念和范圍。第2,規定瞭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第3,法律允許雙方另有約定。
何謂所得的財產:它包括三個部分:1。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此期間的勞動收入和別的的合法收入;2。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此期間繼承的遺產。3。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此期間受贈的財產。
劃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個人財產的幾類情況:①雙方因財產的歸屬問題而發生爭執時,如何辦?②因財產的性質不同而發生爭執,如何辦?③由於一方對他方的婚前的財產投資而發生的糾紛,如何辦?④對共同財產的概念發生爭執,應怎樣處理?⑤已經辦理出嫁登記,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財產怎樣認定和分割,可分別不同情況處理:A、男女共同籌集的財產,按共同分割;B、確定為一方籌集的財產,即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分不清哪一方的財產,看成是共同財產;D、出嫁時收的禮品或財物為共同財產。
外國法中的夫妻財產制:1。統一財產制2。聯合財產制3。分別財產制4。共同財產制。
爸媽子女關系:又叫親子關系,親指的是爸媽,子指的是子女。兩大類:(一)自然血親的爸媽子女關系。分兩種①婚生的爸媽子女關系②非婚生的爸媽子女關系(二)法律擬制的血緣。關系分兩種①養爸媽和養子女的關系;②繼爸媽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關系(三)舊中國關於爸媽子女關系的種類。
爸媽對子女有撫養教導的義務:(一)撫養、教導的內容是什麼?撫養是指爸媽從物質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教導是指爸媽是思想上、品德上對子女的關懷和幫助。(二)撫養的期限。爸媽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三)爸媽不履行義務如何辦?《愛情婚姻法》第一5條第二款規定:“爸媽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單獨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爸媽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爸媽有贍養接濟義務: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為爸媽提供必要的幫忙。和撫養的意義是一樣的。不同點在於,撫養是指長輩對小輩,而贍養是指小輩對長輩。接濟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對爸媽的尊敬關心和照顧。2、贍養接濟的期限。子女對爸媽的贍養和接濟是無期限的,無條件的。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辦?《愛情婚姻法》第一5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爸媽,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爸媽子女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是指沒婚姻關系的爸媽所生的子女。
國傢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包括以下幾點:(一)對非婚生子女,每個人不得歧視和危害。(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應該負撫養和教導的義務。(三)非婚生子女對爸媽的遺產有繼承權。(四)非婚生子女單獨生活後,有贍養接濟爸媽的義務。
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確認,守舊的作法一般有兩種:一是通舉證和綜合剖析;由女方提供證據或由老公提供證據,緊接著綜合他條件,來推定。另一種辦法是用化驗血型的方式方法來排除哪個不是生父。
繼爸媽和繼子女關系的形成:1、父或母死亡,生存的一方帶孩子再婚而形成的;2、爸媽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帶子女再行出嫁。 其法律地位:現實中繼爸媽子女關系有三種情況:(一)繼子女的活法費、教導費完全由繼爸媽負擔,也就是繼爸媽對繼子女已經形成瞭撫養教導關系,這樣的狀況常常由兩個原因形成:①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已經死亡;②繼父或繼母不能同意孩子再與生母或生父有啥聯系。(二)繼子女的活法費和教導費仍然由生爸媽負擔。亦即繼爸媽與繼子女沒有形成撫養教導關系。(三)繼子女的活法費、教導費由生父和繼父共同負擔。這3種情況的法律地位不同:第1種情況繼爸媽和繼子女形成瞭撫養關系,其法律地位與親生的爸媽子女關系一樣。第2種情況繼爸媽和繼子女沒有形成撫養關系,他們之間是名義上的爸媽子女,是一種姻親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第3種情況,繼子女既和繼爸媽、生爸媽保持爸媽子女的關系,這時的繼子女與繼爸媽、生爸媽皆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是雙重的,義務也是雙重的。
祖爸媽、外祖爸媽和孫子女、外孫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是有條件的:1。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務必是未成年人或是需要贍養的老年人;2。被撫養人的生爸媽或被贍養人的子女已經死亡;3。撫養人或贍養人有負擔能力。這三條具備瞭,才能產生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兄弟姐妹間的撫養義務:他們之間本無撫養義務,不過在一定條件下,他們之間也產生撫養關系。1。被撫養人務必是未成年人,即弟、妹未成年。2。被撫養人的爸媽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3。撫養人有負擔能力。
收養:是公民領養他人子女給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為。其特征:1。從主看,收養是發生在公民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2。從內容看,收養是產生擬制血親的法律行為。3。從形式看,收養的成立與解除,必須履行法定的流程。
我國收養制度的原則:1。局中人地位平等;2。雙方自願和協商
愛情婚姻傢庭制度有哪些歷史類型?
人類的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經歷瞭以下歷史類型:
(1)群婚制。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
(2)對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經歷瞭不同的發展階段:奴隸制的、封建制的、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的一夫一妻制。
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歷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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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從廣義上說,人類社會的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經歷瞭哪幾種歷史類型?_百度。。。
人類社會愛情婚姻傢庭的演化經歷瞭群婚制、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種形態。
人類愛情婚姻傢庭先後經歷哪幾個重要階段
階段一:激情期。主要指新婚期,兩口子如膠似漆,愛情婚姻充滿瞭興奮、性趣和親昵。這個階段一般持續到婚後1年,愛情是生活的重心。階段二:磨合期。失望和沖突成瞭這個階段的主題。你們開始發現對方並不完美,亦有許多你受不瞭的缺點和不足,你們開始就某件小事爭論,甚至開始懷疑本人的選擇。這個階段一般在婚後1—2年時出現。階段三:叛逆期。你們經常吵架,一方甚至產生外遇的傾向,致使你們對相互彼此的忠誠產生懷疑。這個階段大多會持續數年,一般在出嫁3—7年後出現。
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類型:經歷瞭
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類型:經歷瞭亂婚、夥伴婚、對偶婚、一夫一妻制愛情婚姻。愛情婚姻指的是男女雙方在平等願意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愛情婚姻是組成傢庭的基礎和依據。
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類型:經歷瞭
愛情婚姻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傢庭的一種社會現象。
愛情婚姻產生於私有制,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息息相關,通過愛情婚姻可以達到某種目的。
自古以來愛情婚姻的形式包括:一夫一妻制、血婚制、普那路亞婚制、偶婚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