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由於名字男性化可以改名嗎改名公民缺金(女孩由於名字男性化可以改名嗎)
一:由於本人的名字男性化改名字的申請書怎麼寫呀?
似乎這個原因不能改名字,由於許多人之名字都很男性化
二:名字與性別不符是否能成為改名的理由?你如何看?
我認為名字,它更加的多的是一個代號,隻要名字裡面沒有啥特殊的類型奇異,也可以這樣說完全不符合正常的類型邏輯,就沒很有必要去改本人的名字,由於名字隻不過是一個符號而已,別人你周圍的人可能都業已習慣瞭,你叫麼名字,不過你突然改名字,人傢可能就不記得。而且關於性別和名字不符的這種問題,我在上學的時刻也碰到過一些同學,就是初次聽到他名字,以為他是個男生,但事實上她是個女生,而且人傢其實沒有由於這幾個東西,就改名。如此多年都業已習慣瞭吧。當然改名改不改名是一自個的自由,假如你覺得本人的名字不好,非要去改,那也沒有啥可說的。
三:我是女生,俺的名字太男性化瞭請問以什麼理由能給予更改?
可以去到你戶口所在居住地的瞭解下。參考:
在戶口所在居住地戶籍科辦理,但必須提出申請以及充分的理由。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2是理由要充分,
第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份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很有必要的時刻,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假如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一8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瞭,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作用與影響,賠禮道歉。
因 此,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瞭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Yi經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十六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管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顧及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觸犯法律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式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錄載入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式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僅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作用與影響。
四:我姓黃,女,本來之名字太男性化瞭,想改名,本人缺金,所以名字要有個金字。。。
黃鈺
五:請問給女孩子起男孩子名字會給孩子人生路產生何種作用與影響,以根碩大娘舉 。。。
0。0會有作用與影響的麼?還是依照性別來吧。別使自己孩子當別人的笑柄瞭、
六:女孩子取男孩子之名字有啥好處
柔中帶剛,顯得有幾份霸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