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務必要和爸媽可以嗎姓氏月亮改名(起名字不能有爸媽的字)
可以不跟爸媽姓嗎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法律規定,對於幹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應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而未成年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許多事情上的判斷和決定可能出現偏差或錯誤,所以成年後才可決定本人的姓
公民可以自由選擇姓氏,但可以選擇的姓氏僅包括以下幾種:隨父姓、隨母姓、隨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扶養人的姓氏,還有一條兜底條款,可以隨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有正當理由的姓氏。
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所長批準後,給予更正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所長批準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所長批準後,給予變更。
拓展資料:
成年人改名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第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2是理由要充分;第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法律根據:
《民法典》第1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不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3)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法律上有規定孩子的姓務必要跟爸媽嗎?可以隨奶奶的姓嗎?
法律上規定,原則上孩子的姓應當跟隨爸媽,不過 也可以隨奶奶的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的解釋》20二十四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法律解釋”,規定“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等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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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瞭上述規定之寓意,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和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我們中國傳統文化之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展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都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並 且,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基於此,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習慣。
中國姓氏文化歷經瞭5000年始終延續和發展著。姓氏一直是代表我國傳統的宗族觀念的主要的外在表現形式,以一種血緣文化的特殊形式記錄瞭中國人民的形成,在我們中國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國傢統一上曾起過獨一無二的民族凝結聚集力的效果。由來已久的姓氏文化和傳統獨一無二的中國譜牒學,不僅在社會科學中獲得瞭發展,並且在生命科學中也獲得瞭註重和重視和應用,並已經形成瞭中國資源特色的跨學科的研究范疇——中國姓氏群體遺傳學。
通過各式姓氏在不同人群中分佈,來探討人群的遺傳結構、不同群體間的親緣關系、以及人群遷移等。
全國最大的三個姓氏是李、王、張,分別占總人口的7、9%、7、4%和7、1%。三大姓氏的總人口達到2、7億,為全地球最大的三個同姓人群。這是依據國傢第3次人口普查的抽樣資料,根據各地人口的比例等距離抽樣,嚴格依照統計學原理獲得這一全國性姓氏數據的。
當代中國100個常見姓氏中,集中瞭全國人口的87%。其中,占全國人口1%以上的姓氏有19個,分別是:李、王、張、劉、陳、楊、趙、黃、周、吳、徐、孫、胡、朱、高、林、何、郭和馬。歷史上,中國大概有一半的人口一直集中於這19個同姓人群中。
此外,咱們國傢的同姓人群在地區分佈上也是不均勻的。在北方地區,以王姓為首位大姓,約占人口的9、9%,其次為李、張、劉;在南方地區,則以陳姓為首位大姓,大概占人口的10、6%,其次為李、黃、林、張;在南北過渡型的長江流域地區,首位大姓為李,大概占人口的7%,其次為王、張、陳、劉。
參考資料來源:竹山縣人民-中華人民民法總則關於姓名改姓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知識混裝大無極-姓氏
小孩子姓名務必要隨爸媽姓嗎
這個不一定。看你們夫妻的約定,一般孩子隨爸爸姓的多,不過此刻獨生子女可能存在此問題,為瞭避開麻煩你們可以咨詢一下戶籍部門,可不能夠給孩子在定一個其他姓氏。但無論如何傢中和睦才是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礎,這個是別人代替吧瞭的。
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
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
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多數在起名時都會挑選寓意深刻或者是比較不相同的字或者詞,由於名字是便於別人認識和辨認本人的一個方式,不過有人就會問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
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1
孩子的姓可以不隨爸媽,我國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孩子的姓氏必須隨某一方。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給孩子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手續: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爸媽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
①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爸媽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爸媽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
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局中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爸媽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爸媽未能達到完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辦理流程: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2
假如孩子不隨父姓或者母姓,有違傢族姓氏的傳承,孩子對於傢庭的安全感、歸屬感有所降低;當身邊的同學們發現孩子不跟爸媽姓,孩子有自己獨一無二的姓氏,有些孩子會去嘲諷他,認為他跟爸媽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孩子會經歷一些嘲笑,長此以往孩子容易產生自卑心理。
兒女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
國傢制定的法律條款中,民法通則和愛情婚姻法中皆有提到姓名權,原則上公民應隨父姓或母姓。其中民法通則第九十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有一部分人看見這條規定,就把姓名權當作個利,認為憑本人的意願可以任意選擇自己想要的姓氏。
但姓氏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傢庭的傳承,代表著傢人之間這份紐帶關系,展現瞭一個傢庭的凝結聚集力。而孩子隨父姓或隨母姓,一定程度建立在倫理的基礎上,社會大多人都遵循這一規則。
中國政法大學夏吟蘭教授曾就此發表瞭本人的看法,民法通則中關於姓名權的問題,屬於保護性規定,側重說明公民享有姓名;愛情婚姻金科玉律為賦權性規定,側重說明爸媽有共同協調孩子姓氏的權利。
爸媽有理由選取除兩人外的其他姓氏
國傢的法律草案規定,考慮到其他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關乎選取姓氏有三種選擇,第1,使以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第2,孩子的撫養權不在親生爸媽手上,被領養的孩子應當遵循撫養人的姓氏;第3,少數民族有可能民風民間風俗不一致,可以依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習慣選取姓氏。
姓氏對於我們來說是有不相同的意義的,並不是隨便找個理由公安機構的工作人員就能同意你的申請。自由選擇姓氏的這個度需要把握得好,假如讓一些有想法的人通過改姓氏來行惡事,甚至以此來躲避自己曾犯下的錯,撇清跟傢庭的關系。關乎姓氏,孩子隨爸媽姓可以展現一個傢庭的凝結聚集力,孩子亦會有對於傢庭的歸屬感。
寶寶起名可以不跟父母姓麼3
子女隨誰姓?——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
孩子究竟跟誰姓?
此次審議的“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的解釋草案”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有一部分人據此認為,姓名權是私權利,自己起任何名字皆可以不受管束。
但實際上,姓氏展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27日在向大會作說明時預示:“公民隨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國有深邃的倫理基礎,社會普遍遵循。也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展現,應當得到良好的傳承。”
“此刻,傢庭依然是社會的細胞,擔負著許多重要的功能。”中華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大文認為,在這樣的狀況下,隨父姓或者母姓可以增強傢庭凝結聚集力、維護親子關系和代際關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則指出,在姓名權問題上,民法通那麼是保護性規定,側重說明公民享有姓名權;愛情婚姻法是賦權性規定,側重說明爸媽雙方有權協商子女的姓氏,兩者是不矛盾的。
子女能不隨爸媽姓嗎?——有正當理由可選其他姓氏
孩子能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嗎?
草案規定,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可以依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習慣選取姓氏。
現實生活中,常有爸媽給孩子選擇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一位戶籍民警告知記者,自己遇見過有的爸媽因本人的父輩參與剪掉鞭子改姓改名,但想使自己的孩子回復祖姓;還有的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將孩子隨恩人的姓;有的為給外婆傢延續香火,把孩子改成隨外婆姓等情形。
“年輕人對取姓的態度更為開放,他們認為取一個動聽的姓名,是追求美的展現。”中山大學社會科學教導學院副教授童建軍對學生做的一份調查顯示,有66%的學生贊同公民可以不隨父姓或者母姓;超過10%的學生願意不隨父姓或母姓。
自選姓氏“口子”開多大?——學者建議列出“負面清單”
自由選取姓氏的口子可開多大?怎樣避開自由選擇姓氏帶來的社會管理困擾?
一些專業人士認為,子女隨爸媽姓能夠起到好作用的身份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公民選擇外姓不能完全禁止,但口子開得要適當。
全國仁大戴裱、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專職副主委蔣秋桃認為,完全放開姓氏選擇,既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也可能對社會管理造成較大沖擊。如有的公民利用改姓躲避刑事處罰或者債務,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或者法院判決的執行工作造成障礙等。
有學者提示,應對“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作出更加嚴格而明確的限定,增添公民選取姓氏的禁止性規定,便於公安機關在姓名登記打工時準確把握。
蔣秋桃也認為,對姓氏選取問題進行立法規范,既要確定公民在怎麼回事可以選取第3姓,也要列出“負面清單”,明確哪些情況下不可以選取第3姓,避開給觸犯法律人員等留下法律空子。
奇葩姓名OK嗎?——應尊重社會公德
姓李的改姓“木子”;姓“麻”的改姓“廣林”;有人為兒子起名“歐陽成功奮發圖強”,有人給兒子起名“趙C”……這幾個標新立異的姓和名行嗎?
此次的解釋草案明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字的選取也需要規范。中國法學會愛情婚姻傢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說:“名是人與人相區分的符號,也給人們之間的交往提供瞭便利條件。太奇怪的名字常常難以實現姓名的真真正正意義和功能,為自己和他人也會帶來不便。”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肖迪明則提出,“姓”和“名”的功能不太一樣,“姓”的選取應當嚴格限制,“名”的選取則應付與局中人較大的自由。
改名字可以不用爸媽的姓氏嗎
月亮星座:雙魚座
上升星座:射手座
月亮星座:雙魚座
月亮代表:女性、媽媽、內在的下意識及情感感情。
落在雙魚座:第6感、夢想
優點:感情豐富、細膩,極富同情心,浪漫、溫和。
缺點:不切實際,依賴心重,多情懦弱。
基本特質:
月亮位於雙魚座的人非常感性內斂,感受力超強,很浪漫,把情感感情看得很重。愛做夢,用心構建屬於本人的理想傢園,精神世界豐富多彩。
具體特質:
月亮位於雙魚座代表有極強的感受力,很能深有同感他人的思緒及情感感情。月亮落在雙魚座的人有著一顆仁慈、善良的心,樂於助人,用心愛別人,用盡本人的溫暖讓周邊的人感受到被關心;想像力豐富,會把許多事情想得很美滿,或是想得很悲慘,情緒隨著情感感情的變化而起伏。善解人意,很能體會他人的心情,往往扮演關心者、安慰者的角色。比較容易付出愛,也比較容易被感動,屬於性情中人。
行事風格:
你有高度的服務熱忱,藝術氣息濃厚、富感情色彩的工作會讓你著迷,並且容易做出成績。往往展現出順從與認輸,喜歡在和樂的氛圍中工作生活。做任何事情都鐘意先想像,構築如夢如幻的過程與結局。
個性盲點:
善感多愁,過分多情,對於他人的要求來者不拒;把一切事物都想像得太過美滿,容易悲觀失望;不願對人展現出不滿的情緒,壓抑太久易在一次爆發。應積極理性一些才好,學會講“不”,適時發泄情緒。
上升星座:射手座
上升代表:靈魂,外在行為,生活態度。
落在射手座:開放、自由、快活
優點:樂觀,誠實,精力充沛。
缺點:缺乏責任感,自大,莽撞。
基本特質:
上升星落在射手座的人很開放外向,討厭矯情做作的行為姿態。旺盛的行動力和好奇心,讓你一刻也停不下來。你熱愛自由,不可避免的會放縱自我,比較容易變得毫無責任感,而且心智也顯得不夠成熟。
具體特質:
上升星位於射手座說明你是一個熱愛自由的人。你喜歡隨意過本人的生活,不想使自己的行為方式受到別人的強制規定,或是受到環境的層層限制。你能用樂觀和自信的態度來面對 命運挑戰,並且想要明確本人的人生目標來盡心盡力。在與人相處時,往往展現出開朗與天真,尤其是犯下錯誤時,總能用羞赧加幼稚的微笑破解別人對你的責難,待人很真誠,也很熱心,所以也很受到周邊人的歡迎。
行事風格:
行事太過隨意,說話也十分坦白,有的時候會毫不婉轉地說出一些輕率的評論,而傷到別人的心。有瞭目標就不畏艱險,敢做敢當,就算失敗也能樂觀的面對。
個性盲點:
個性太過隨意,要適度培養本人的責任感,才不會一直躲避情感感情的承諾。說話做事都應多思考一下,以免為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太陽星座:天蠍座
太陽代表:自我、外在形象、外顯的和生命能量。
落在天蠍座:神秘、冷靜、直覺
優點:明察秋毫,高瞻遠矚,有毅力。
缺點:孤僻自憐,占有欲強,有時顯得冷漠。
基本特質:
太陽位於天蠍座的人,外表低調,實則企圖心旺盛,充滿神秘感,不會那麼容易地與人互動。對自俺要求很高,極具競爭角逐力與戰鬥力,有洞悉他人心思的能力。
具體特質:
天蠍座是黃道宮上的第八個星座,主宰星為冥王星,能量強大、精力旺盛,有強烈責任感,韌性強、黑白分明、意志力強、支配欲強烈,對於生命的奧妙秘訣有獨一無二的見解。你的城府頗深,接人待物非常冷靜理性,不茍言笑,有著強烈的第6感,以及神秘的招引力,固然有著靈敏的觀察力,但常常仍靠感覺來決定一切。你深沉的面孔常讓周邊的人感到痛苦,對你退避三舍;很明 白鑒貌辨色,但討厭他人探聽你的內心世界。
行事風格:
凡事自有主張,三思而後行,有著謹慎、冷靜的行事風格,非常註重過程,在設想、架構上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工作冷靜理性,意志堅定,設立目標後不會那麼容易丟棄,會用穩紮穩打的方式實現目標。
個性盲點:
有孤僻的傾向,不喜歡與人過深的交往,相較於群體活動,更喜歡享受一自個的獨處;對他人有不信任感,凡事親力親為;較孤傲,展現出非常強的戒備心,令人難以親近。應消除顧忌,再果敢開放一些,拓展人脈,你的一生格局才會更大。
子女是否必須隨父姓?子女可否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
子女是否必須隨父姓?子女可否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
封建社會孩子隨父姓,是由於社會性質不同,勞動分工也不同。過去,在社會分工中,男人是主力,女人都大門不出二門兒不邁,主要靠男人養傢。當時,孩子隨父姓有一定道理。但當今社會沒有這個必須的定則的。
兩姓不隨的話,是可以的,在民事是沒有規定要按爸媽姓的,但要滿足兩個客觀條件,其一,你爸媽認可。其二,當地機關思想能開通。(有些小城市硬要你跟一個姓的)。
子女是還是不是可以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
不能。愛情婚姻法規定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沒有規定可以隨他人姓氏。 除非是查詢未到爸媽的棄嬰或被他人領養的
孩子的姓可否既不隨父也不隨母?
可以,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解釋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的解釋
(20二十四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為讓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和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怎樣適用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瞭上述規定之寓意,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和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我們中國傳統文化之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展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都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並 且,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基於此,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1款、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習慣。
現予公告。
兒女能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嗎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每個人無權幹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實際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性,不過俺國現行《愛情婚姻法》第 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假如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幹涉。即便女子出嫁後是在本人的姓名之外再加上老公的姓,也是根據局中人本人的意志決定。
姓名多數都是自然人生下來時其爸媽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事實上是爸媽親權的表現,是爸媽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自然人成年後,也可Yi經過姓名變更手續,變更本人的姓名。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依據本人的意志和願望,來核實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對應的名字,每個人都不得幹涉。
孩子能不能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
法律問題:我們一傢三口,中間丈夫改過姓名,原姓胡,現姓郭,此刻我們有瞭孩子,想讓自己的娃娃再姓胡,可是上戶口時不給上,說是孩子必須隨如今的爸爸或媽媽中的一個姓,請問有這種規定嗎?(律師呼叫中心邀約汕頭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薑律師:《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潘律師:通常情況下隨父姓或者母姓。 相關知識——子女姓氏變更的法律根據 《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說明確定子女的姓氏不一定務必是爸爸或者媽媽的姓氏。依照人們的習性,孩子生下來之後,即由孩子爸媽給進行戶籍登記。通常來講,孩子之名字會由爸媽或爺爺奶奶或其他親屬提示,最終由爸媽決定孩子之名字。法律上,爸媽共同享有給孩子取名的權利。從另一邊說,父或母一方無權自己單方決定孩子的姓名。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建議》第十九條也作出瞭規定,爸媽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可見,離婚後的任何一方局中人均得任意更改子女的姓氏,假如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允許的情形下,擅自更改瞭子女的姓氏,一方局中人向另一方局中人提出異議,並要求其進行及時改正,假如該方局中人拒不改正的話,一方局中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打比方說,一對離婚男女,孩子被判跟隨女方生活,男方向其支付撫養費。就在離婚兩年後的一天,男方發現孩子的姓氏已經確定被更改,於是通知女方及時給予改正,但女方給予拒絕。無奈,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孩子的姓氏,獲得瞭法院的支援。
哪三種情形子女可不隨爸媽姓?
你好,依據20二十四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和《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的司法解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等三種情形。
我想改姓,既不隨父也不隨母,請問行嗎?
除非從法律上走收養等法律程式,要不然不行
子女上戶口必須隨爸媽姓嗎?
子女上戶口必須隨爸媽的姓氏。
剛出生的孩子姓能不能不隨父也不隨母?
因協商不成而訴求法律時,應當從能夠起到好作用的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確定其姓名,若無特殊情況,通常來講做法是依據當地的習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