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具體程序生肖庚寅癸未(改名字的程序)
一:改名字需要什麼程序和步驟
身份證變更名字的一般流程和辦理手續
(一)本人到戶口所在居住地的縣(市、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務 必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概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依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假如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居住地辦理,需要和縣(市、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緊接著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
(一)戶口本與身份證之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己一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習俗,或者極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於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1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願,第2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3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畢生隻能變更一次名字。
二:戶口改名字程序手續
名字是很重要的,爸媽在給子女起名時也是特別慎重的,想要修改的話,修改程序也是比較復雜。更改本人的姓名是受國傢法律法規保護的,公民有權更改自己或者子女的姓名。可是,關於戶口改名字程序手續此問題,讓華律網小編為您進行講解。
戶口改名字程序手續是什麼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改名字的流程程序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流程特別提醒,假如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僅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居住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流程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居住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所需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註:最好改名時間是滿十六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之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讀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作用與影響還算大,比較麻煩。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爸媽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流程: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綜上所訴,關於戶口改名字程序手續,更改時間最好在16周歲之前,如此的話更改程序比較簡單,假如在16周歲之後尤其是成年以後修改名字就變得非常困難,比較麻煩,需要很多的證明材料,申請理由必須充足。準備好瞭以上提供的所需材料後,就可到當地戶籍管理科進行更改。
三:改名字的程序是什麼
需要3個過程:1。初戀階段,要給對方好的第1作用與影響;2。中戀階段,該階段要特別註意和提防,對方要考驗你的待人接物言行呀;3。高戀階段,即確定你們的關系的階段和做好出嫁的準備階段。須留意,一旦確定要做好充分準備呀,要不然,因雙方意見分歧,會致使前功盡棄的。祝你成功。還要經過訂婚、吃酒兩個儀式,才能出嫁。
四:改名字程序
2010年7--8月份出嫁的黃道吉日是:
(您二位避免生肖沖日可任選)
2010年7月份黃道吉日
2010年07月09日 星期五 五月廿八 庚寅年 壬午月 庚申日 生肖沖虎
2010年07月10日 星期六 五月廿九 庚寅年 壬午月 辛酉日 生肖沖兔
2010年07月11日 星期日 五月三十 庚寅年 壬午月 壬戌日 生肖沖龍
2010年07月15日 星期四 六月初四 庚寅年 癸未月 丙寅日 生肖沖猴
2010年07月16日 星期五 六月初五 庚寅年 癸未月 丁卯日 生肖沖雞
2010年07月18日 星期日 六月初七 庚寅年 癸未月 己巳日 生肖沖豬
2010年07月20日 星期二 六月初九 庚寅年 癸未月 辛未日 生肖沖牛
2010年07月21日 星期三 六月初十 庚寅年 癸未月 壬申日 生肖沖虎
2010年07月22日 星期四 六月十一 庚寅年 癸未月 癸酉日 生肖沖兔
2010年07月23日 星期五 六月十二 庚寅年 癸未月 甲戌日 生肖沖龍
2010年07月27日 星期二 六月十六 庚寅年 癸未月 戊寅日 生肖沖猴
2010年07月28日 星期三 六月十七 庚寅年 癸未月 己卯日 生肖沖雞
2010年8月份黃道吉日
2010年08月02日 星期一 六月廿二 庚寅年 癸未月 甲申日 生肖沖虎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 六月廿三 庚寅年 癸未月 乙酉日 生肖沖兔
2010年08月09日 星期一 六月廿九 庚寅年 癸未月 辛卯日 生肖沖雞
2010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七月初二 庚寅年 甲申月 癸巳日 生肖沖豬
2010年08月12日 星期四 七月初三 庚寅年 甲申月 甲午日 生肖沖鼠
2010年08月13日 星期五 七月初四 庚寅年 甲申月 乙未日 生肖沖牛
2010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七月初五 庚寅年 甲申月 丙申日 生肖沖虎
2010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七月初九 庚寅年 甲申月 庚子日 生肖沖馬
2010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七月十二 庚寅年 甲申月 癸卯日 生肖沖雞
2010年08月22日 星期日 七月十三 庚寅年 甲申月 甲辰日 生肖沖狗
2010年08月二十四日 星期二 七月十五 庚寅年 甲申月 丙午日 生肖沖鼠
2010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七月十六 庚寅年 甲申月 丁未日 生肖沖牛
五: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剖析】: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國公民的權利,僅需要帶好資料去戶口登記處辦理即可。1。變更姓名需要去自己的戶口所在居住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2。上述材料準備好瞭,就向戶籍科提交,緊接著是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要說的就是之前之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展現。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所需的材料是:(一)本人書面申請;(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三)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四)單位職工需所在公司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五)其他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假如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有關信息,同專傢進行詳細溝通。
六:怎樣辦理更改名字手續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爸媽離異變更十六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居住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緊接著由戶籍所在居住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十六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緣故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公司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準後報分局主管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2是理由要充分, 第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份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很有必要的時刻,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假如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一8 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瞭,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作用與影響,賠禮道歉。 因 此,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瞭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Yi經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十六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管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顧及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觸犯法律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式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錄載入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式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僅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作用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