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男性婚配制度婚姻離婚屬猴(最佳婚配屬相)
在古時候西周時出嫁需要哪“六禮”?
六禮
西周時期周公制禮中,制定瞭愛情婚姻成立的條件,即六禮。六禮的內容包括瞭六個方面,實際是愛情婚姻成立的六個流程:
一是納采,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禮求婚。
二是問名,即男方的媒人問女方之名字、生辰,緊接著到宗廟裡占卜吉兇,結果為吉的才能進行下一步,兇的則到此乃止。
三是納吉,就是占卜得到吉兆後定下愛情婚姻。
四是納征,男方派人送聘禮到女方傢。
五是請期,即請女方確定出嫁日期。
六是親迎,婚禮之日,男方必須親自去女方迎接,緊接著男方先回,在門外迎候。
在每一個流程中,男方都要送去一隻大雁,由於大雁是候鳥,所以守時講信用,而且大雁忠貞不二,喪偶的都獨身。原來公卿送羊羔,大夫送大雁,士送雉,後來都統一為大雁,假如想多送錢物,能在納征時多送,其他流程中送大雁隻是象征意義。
六禮的愛情婚姻流程很復雜,一般百姓沒時間也無財力承擔,所以隻有官員貴族才這樣嚴格遵守。但民俗也以此乃參考,把一些流程合並,如第1和第2就能夠一次完成,第3第4也可以合並,至今民間的婚俗還不錯看見西周時期六禮的作用與影響。
西周的愛情婚姻制度對古時候社會的作用與影響
中國古代的愛情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皇帝也隻是有一個妻子,但當時的內容隻要有條件,可以娶許多個妻子,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隻有辦瞭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裡的趙姨娘。
我國古代的愛情婚姻制度是我國古代文化史鉆石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愛情婚姻是實現人類自己一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因為人類自己一身生產讓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式人際交往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瞭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己一身生產。
正所謂因為愛情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被稱為“愛情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愛情婚姻當做人際交往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缊,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講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觀點。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愛情婚姻傢庭看成是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隻能服從和依賴於老公,即便老公死瞭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普通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位男士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幾個女人在傢庭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樣的,隻有被叫作正室的女人才具有老婆的資格,其餘隻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傢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傢裡的地位也是很大差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隻能是一人,要不然,為啥賈寶玉不可以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因此我國古時候實行的事實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愛情婚姻制度。正由於這種不合理的愛情婚姻制度,歷經百年上演瞭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中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1。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傢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隻用雁。納采是全部愛情婚姻流程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2。問名
六禮中第2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傢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3。納吉
六禮中第3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預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愛情婚姻之事於是定。”
4。納征
也叫納成、納幣。六禮中第4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代人們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制,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5。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5禮。是男傢派人到女傢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傢派使進去女傢請期,送禮,緊接著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預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6。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6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傢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傢,儐相贊引拜其嶽爸媽以及諸親。嶽傢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禦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傢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傢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要緊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瞭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的意思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代人們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一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結婚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因為雁是飛禽,非常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瞭這“六禮”,愛情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爸媽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真正正出嫁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加,隻有在出嫁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奧妙的結合,是謂千裡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兇,就仿佛兩個這一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這一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畢生。
中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1,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中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中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瞭七種理由,這便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錄載入:“婦有七去:不順爸媽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爸媽,是指兒媳不孝敬善待公婆,不能得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隻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老婆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老婆與人通奸。妒忌,在古時候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不錯納妾。假如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老公納妾,男子可以此乃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老婆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此處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老婆多言多語,離間瞭夫傢的親屬關系。竊盜,指老婆擅自動用傢庭財產。在古時候社會,老婆對傢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傢財就被看作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時候愛情婚姻制度又規定瞭三種老公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瞭保護女性權利的作用。這便是經常提到的“三不去”,即便老婆有“七出”的理由,老公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依照《大戴禮》所記錄載入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老婆無娘傢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老公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出嫁時夫傢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瞭,不能休。
第2,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裡,婦女受著守舊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非常難真真正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多數都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常常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開“傢醜外揚”而采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3,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單獨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假如夫妻兩口子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瞭法律所指明的互相侵害如毆鬥、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並 且,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4,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假如“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皆可以呈訴要求解除愛情婚姻關系。
西周禮制下的愛情婚姻禮俗是如何的?
傳說在遠古時期,洪水經常泛濫,幾乎所有的人和動物都被淹死瞭,隻剩下瞭伏羲和女媧兄妹。太白金星讓他們出嫁,生育後代,但他們認為兩人是兄妹,便不肯答應。太白金星告知他們說,假如不如此的話人類就會滅絕。
伏羲和女媧提出條件說,假如能將割成很多段的竹子再接起來,就能夠出嫁。後來果真把竹子接上瞭,而且下很多竹節。兩人還是不願答應。
伏羲和女媧又提出條件說,從兩座山上往下滾兩個盤石磨,假如石磨能滾合到一起,就能夠出嫁。不過當石磨又合在一起後,他們仍然不肯答應。
這時,女媧又出瞭一個主意,假如伏羲能夠追上自己,就能夠成婚。最終,伏羲始終追不上女媧。之後的日子,一隻烏龜教伏羲從山的另一面沿著相反的方向追趕。女媧沒有防備,被伏羲追上。就這樣,兩人隻好成婚。
因為伏羲、女媧的成婚,才傳下瞭後世的人類。而伏羲追女媧,也成瞭我國最早的婚禮儀式。
在氏族社會,男女之間的婚配,大多數實行氏族外婚或部落外婚。男子成婚,務 必要到另外一個氏族或部落去尋找配偶。在那個時候女性比較少的情形下,男子要得到配偶,是特別困難的事。一旦得到配偶,哪怕是搶來的,全氏族或部落的人都要為此而慶賀,有時還要設宴歡慶。這便是婚禮的原型。
蒙古族是我國北方的遊牧民族,很久以來就實行氏族外婚。因為居住地域遼闊,部落之間相距很遠,給通婚和貿易帶來很大的困難。因 此,在古時候蒙古族中,姑娘遠嫁和搶婚現象是很普遍的。一旦成婚,必然喝酒作樂,預示慶賀。
此外,婚禮的功能還在於通過一定的形式向族人和社會宣告愛情婚姻的成立,以便得到社會的認可。
據北宋劉恕的《通鑒外紀》記錄載入,在上古的時刻,男女無別,從太昊開始才設嫁娶之宜,以儷皮即成雙的鹿皮為禮。從此,儷皮就成瞭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之後,除瞭儷皮之禮之外,還必須先稟告爸媽。
在一夫一妻制時期,愛情婚姻以男女互愛為基礎,但必須征求爸媽的建議,爸媽不能專斷。如遊牧在額爾古納河畔的鄂溫克族,在男女因相愛訂婚前,必須經傢長預示意見,男方傢長要向女傢饋贈馴鹿、酒和灰鼠皮作為聘禮。出嫁時,雙方傢長要給新婚夫妻饋贈馴鹿,作為他們共同生活的物質資料。
儒傢典籍《儀禮》中的《婚禮》篇規定,用雁、儷皮作為婚禮物品,與鄂溫克族以馴鹿作聘禮是相通的。說明雁與儷皮是古老婚俗的遺習。
進入階級社會後,婚禮改用佈帛、金銀及牛馬等大牲畜,男子娶妻所用的聘禮,更顯得大氣而莊重。
古時候祭祀神媒,表達瞭人們"聯愛情婚姻、通行媒"的美滿願望。而在締出嫁姻的過程中,媒人占有特殊的地位。
媒人是在一夫一妻制形成後才出現的。這時的媒人,大多數是本氏族中享有威信的長老。他們受男方傢長的囑托,為青年男女的婚事奔走,認為這是成人之美。在兩傢遇見麻煩時,媒人也積極想辦法從中斡旋,從而受到人們的尊敬。
西周時期,奴隸主貴族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保留瞭血緣關系的氏族組織,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血緣關系、關系高度一致的宗法制度。以、血緣雙重標準構建"傢"、"國"一體的宗法政權體制。
"傢"是西周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以血緣上的親疏和血統上的嫡庶為基準,整個社會被劃分成不同層次的"大宗"、"小宗"。在西周典型的宗法體制下,愛情婚姻制度具有明顯的宗法特征。
依據西周宗法制度,愛情婚姻的意圖在於延續血脈,《禮記·婚義》中記述愛情婚姻"合兩性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宗法制度註重親疏、嫡庶的不同,為明確嫡庶,西周實行一夫一妻制。
據《禮記·曲記》記錄載入,西周時期,"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恭候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明媒正娶的嫡妻僅有一個,不得以妻為妾,也不得以妾為妻。
並 且,愛情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得到傢庭與社會的認可。就傢庭來講,first of all必須經爸媽同意,沒有爸媽同意,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就社會來講,男女締出嫁姻,必須經媒人說合。"娶妻如之何,必告爸媽";"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這一原則,為後世沿用,並逐漸形成制度。
古時候的愛情婚姻禮儀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6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婚義》。
古時男傢去女傢迎親時,均在夜間。並且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
"六禮"的名稱和儀式,在古時候愛情婚姻制度發展史上作用與影響十分深遠。以後各朝愛情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雖不一定經過六道禮儀程式,但"六禮"的名稱卻一直相傳下來。
古時候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西周時期,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傢廟拜祭其祖先,緊接著再用車接女方到男傢。將女方迎進男方傢門後,還要舉行夫婦同器共餐、共飲交杯酒等儀式。次日尚須留在傢裡以謁見舅姑。如舅姑先已去世,則3個月後在傢廟祭奠舅姑,此稱為"廟見之禮"。廟見完成後,該女子便正式成為傢族正式成員。至此婚禮始告完成,愛情婚姻最終成立。
在中國古代,解除愛情婚姻關系也形成瞭一套完整的制度,稱為"七出三不去"。
"七出"又稱"七去",是西周時確立的男方傢可以休妻的七項條件。《大戴禮》中記錄載入"婦有七去:不順爸媽,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口多言,去;盜竊,去。"隻要女子有裡邊 的任何一條,夫傢就能夠合禮、合法的解除愛情婚姻關系。
解除愛情婚姻關系亦有一些限制性條件,按西周的禮制,女子在三種情況下,可以不被夫傢休棄,即所謂"三不去"。具體為"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寓意講的是,女子被休棄時娘傢已無親人的,不能休妻;女子嫁入夫傢後與老公一起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女子嫁入夫傢時貧賤以後變得富貴的,不能休妻。
依照禮制的要求,"妻者,齊也",夫妻應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值得選取,故不能休妻。對男傢任意出妻的限制性規定,雖是出於維護宗法倫理秩序的需要,不過 也反映瞭中國古代愛情婚姻制度中人道主義精神的一面和對婦女合法權益之特點保護。
"七出三不去"的作用與影響也極其深遠,漢唐乃至明清,各代法律中關於解除愛情婚姻的條件和限制的相關規定,大致均未超出其范圍。
西周時期愛情婚姻制度的主要規定,在唐律中有何變化與發展
《戶婚》是中國封建時代規定戶籍、田土、賦役、愛情婚姻傢庭等問題與事項的法律。有關戶婚的法律規定發端於戰國、秦朝。漢《九章律》以戶律規定愛情婚姻、戶籍、賦稅等。 三國、兩晉、南北朝,上承漢制而有所增減,魏律、晉律中均有戶律。北齊律以婚事附於戶,改稱婚戶律。北周律則分列愛情婚姻、戶禁兩篇。南朝諸國大體上沿用晉律。隋《開皇律》中又將關於婚、戶的規定合為一篇,《大業律》中再次分為戶律和婚律。唐代的戶婚立法在咱們國傢封建社會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效果。現存的《永徽律》以戶婚為第4篇,共46條。不但是以後各代愛情婚姻立法的藍本,而且遠播域外,對周圍一些國傢亦有相當的作用與影響。
(1)愛情婚姻的締結
爸媽之命、媒妁之言 《戶婚律》規定;“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戶婚律》“嫁娶違律”條:“諸嫁娶違律,祖爸媽、爸媽主婚者,獨坐主婚。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餘親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獨坐。”
2、六禮 《唐律》: 妻者,傳傢事, 承祭祀,既具六禮, 取則二儀。就是說男女雙方結為夫妻, 六禮備謂之聘,六禮不備謂之奔。 六禮的詳細步驟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愛情婚姻成立還必須具備婚約,這是六禮的一個重要組成環節,有瞭這一環節, 愛情婚姻之事於是定,產生人身的管束力。
3 。愛情婚姻成立的要件(一)嫁娶有媒 依照《周禮》的記錄載入,西周就設立一個官方機構叫做“媒氏”,“掌萬民之判合” 《唐律疏議》卷13“為婚妄冒”條疏議雲為婚之法, 必定會有行媒。沒有媒妁的愛情婚姻便形成非法愛情婚姻。 《唐律疏議·名例律》篇中,“嫁娶有媒” 《唐律疏議·戶婚律》卷14“違律為婚”條規定:“諸違律為婚,雖有媒聘,而恐嚇娶者,加本罪一等;強娶者,又加一等。
(二)婚書 所謂“報婚書”,即書面的婚嫁協議,是男女雙方傢庭制定的愛情婚姻合同。《唐律疏議》卷13對報婚書:“謂男傢致書禮請,女氏答書許訖。”
猴和猴的愛情婚姻怎麼樣
1。依據古時候算命術中的講法,猴與猴隻不過是一般相配,是不相沖,也是不相合的。為中等婚配。是可以的。這幾個都是在算命術中的一種說法而已。是不可全信的。
2。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鼠女:天造地設的一對,相親相愛。能永享香甜和溫馨。
3。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牛女:愛情婚姻十分和諧,牛會很愛猴,而聰明的猴能擺脫一切傢庭糾紛,理好傢庭瑣事,令生活樂樂融融。
4。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虎女:愛情婚姻難盡人意,猴的行為和思想令虎十分失望。虎有時候會到外面尋求慰籍,糾紛從此產生。
5。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兔女:能建立起幸福的小傢庭,但是猴有的時候會產生一些錯誤的念頭,所以兔務必要把猴約束好。
6。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龍女:可以共同相處,猴能招引龍,固然會有些失望,但他不會讓老婆知道。
7。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蛇女:可以建立起美好的傢庭,當然猴得先喜歡蛇。還要天公作美尚可。
8。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馬女:愛情婚姻不非常理想,猴的狡猾隻能讓馬失望,馬所需的是健康的愛情。
9。屬相為猴男和屬相為羊女:能夠生活在一起,羊能提起猴的興趣。但猴務 必要有錢,不然羊不會喜歡他的。
猴子跟什麼屬相最配偶
猴子跟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