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一定二個人到麼婚姻夫妻愛情(出嫁是二個人的事嗎)
辦理出嫁公證需要二個人一起去嗎?還有需求哪些材料?
辦理出嫁公證是需要二個人一起去的。
出嫁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據局中人的申請,依法對局中人現存的愛情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請辦理出嫁公證,局中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申請人為出國定居、探親、陪讀等通常情況下需辦理出嫁公證。
辦理出嫁公證書應提供的證件: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的出嫁證;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兩人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張;
4。夫妻兩人一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戶口簿等;
5。遺失出嫁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應先取得愛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1950年5月1日以前出嫁的人,此刻國內居住的,須提供雙方工件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出具的證明,證明要列明夫妻兩人的姓名、性別、生下來時間、出嫁時間(年月日)、出嫁地點。在國外或港澳臺而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時,須提供兩名年齡與自己接近或大於本人的知情人作證,證人須持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作證並簽名蓋章;
7。1950年5月1日以後未辦理愛情婚姻登記手續而出嫁(即所謂事實愛情婚姻)的申請人,必須到愛情婚姻登記機關補辦出嫁登記手續,領取出嫁證以後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出嫁公證;
8。國外、港澳臺申請人申辦出嫁公證,一般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回來要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另外提供當地公證人或司法部認可的駐外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委托書。1950年5月1日以前出嫁的,還需提供經上述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領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聲明書,聲明書應詳列夫妻兩人的姓名、性別、生下來時間、出嫁時間(年月日)、出嫁地點。
辦出嫁證必須二個人在場和戶口本嗎
你好,辦出嫁證必須兩人同時在場是必須的!!!流程是:
1、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
2、愛情婚姻情況證明(通常來講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假如局中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能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註意和提防:關於出嫁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臺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至於使用的。一般而講,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開做無用功,絕大都民政局皆有此項服務。
希望答對你們有用處。
出嫁務必要兩方父母都到場嗎?
不,出嫁隻是2自個的事。
辦理出嫁證需要二個人去嗎
補辦出嫁證不需要二個人去。但補辦出嫁登記需要雙方共同辦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嫁證遺失或者損毀的,局中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愛情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局中人常住戶口所在居住地的愛情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相關條件的,愛情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補發出嫁證。
【法律根據】
《愛情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出嫁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局中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愛情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局中人常住戶口所在居住地的愛情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愛情婚姻登記機關對局中人的愛情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局中人補發出嫁證、離婚證。
談戀愛到什麼程度可以出嫁?
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從戀愛到出嫁或許應該是順理成章的存在。不過從現實角度來說,隻有當戀愛達到瞭一定的程度以後,二個人才可以出嫁……詳細來講,當戀愛的雙方達到言談甚歡愛情幸福香甜、交往融洽談婚論嫁,以及得到兩方父母的認可與支持這3種狀態的時刻,二個人就能夠出嫁瞭。
1,戀愛的雙方言談甚歡、愛情幸福香甜,就具備瞭出嫁的條件。
戀愛的二個人能不能出嫁,最關鍵的一項因素,就是雙方的情感怎樣。……假如二個人之間有隔閡,那是不可以出嫁的。……而假如二個人之間言談甚歡,愛情幸福香甜,那麼這樣就完全具備瞭出嫁的條件,雙方就能夠考慮出嫁的問題瞭。
2,談戀愛的二個人相處融洽,達到談婚論嫁的程度,就能夠出嫁瞭。
戀愛的二個人之間的交往狀態,也是確定雙方能不能出嫁的關鍵原因。……假如二個人之間的交往不和諧,心存芥蒂,那麼這樣就不具備出嫁的條件。……而假如雙方相處融洽,過瞭一段時間的交往之後達到瞭談婚論嫁的狀態,那麼雙方就具備瞭出嫁的條件,可考慮出嫁的問題瞭。
3,當戀愛的二個人得到兩方父母的認可與支持,就最終具備瞭出嫁的條件。
戀愛是二個人之間的事情,不過卻又不但僅是二個人的事。傢人的態度對於戀愛的雙方能不能出嫁,也起到瞭十分重要的效果。……假如戀愛的雙方不能得到兩方父母的鼓勵,想出嫁就非常困難。……而一旦戀愛的雙方獲得瞭兩方父母的認可與支持,那麼出嫁就是順理成章的結果瞭,二個人將會幸福地步入愛情婚姻的殿堂,開始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談戀愛談到什麼地步可以出嫁?
俗話常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而對於伴侶二個人來講,當二個人的戀愛談到一定程度,確實應該考慮到彼此之間的愛情婚姻大事瞭,我本人認為,當二個人的戀愛談到以下程度,常常就象征著可以出嫁。
first of all,伴侶二個人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已經比較全面的瞭解對方,包括對方身上的優缺點以及各自性格方面的問題,隻有二個人到瞭全面瞭解的階段,才能夠保證二個人在以後的相處過程中能夠更佳的適應對方,不過伴侶二個人光是彼此互相瞭解,互相認可,還沒有到真真正正可以出嫁的階段。
對於伴侶二個人來說,也需要彼此在事業方面可以穩定,起碼是其中一方的事業可以穩定,假如二個人的事業都不穩定,就談出嫁,我本人認為此亦為很不實際的,畢竟愛情婚姻也是需要一定的事業作為基礎的,假如在事業穩定的前提下,並且雙方各自見過對方的爸媽,並獲得瞭對方爸媽的認可,而且二個人在經濟條件方面也已具備瞭出嫁的條件,那麼我本人認為二個人的戀愛已經到瞭這個程度是完全可以出嫁的,由於到瞭這個階段業已不再有啥能夠阻礙二個人之間感情的因素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