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不可以 使用哪些字企業名稱名稱企業(公司取名禁用字)
國傢規定企業起名不能用的字
可以啊,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電視裡不是經常子時 午時的
哪些漢字企業命名禁止使用?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第6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用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傢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根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第十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傢”、“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傢”、“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2十條
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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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加強和完善企業名稱的登記管理,保護企業名稱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角逐秩序,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並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傢”、“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傢”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1)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2)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參考資料:知識混裝大無極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註冊公司:公司核名過程中哪些字號不能用
對於公司核名,我們之前列出來相近公司字號的判斷規則,那麼排除瞭相同和近似的字號問題,還有哪些是在單位核名時不能被通過的字號呢?
包括如下:
有損於國傢、社會公共利益的;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外國國傢(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漢語拼音字母、數字、繁體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企業核名不得使用哪些詞?
1、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傢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2、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3、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符合國傢規范的漢字組成,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不得用作字號。4、不得在企業名稱中標示國傢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禁止經營的行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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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營業執照上,哪些字不能用?
註冊營業執照不能用的字如下:
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用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八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傢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根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第十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傢”、“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傢”、“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公司名稱不能使用什麼字
有損於國傢、社會公共利益的文字等。
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於國傢、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傢(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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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
企業隻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所需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能在規定的范疇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居住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居住地行政區劃名稱:
(1)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2)由來已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
參考資料來源:知識混裝大無極-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