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和公司名可以不一樣嗎企業名稱銀行機關(公司名下的店名和公司名字一樣嗎)
一:營業執照和店名不一樣行嗎
不可以,可以稍微簡化但不可以完全不一樣,且營業范圍不能超出規定范圍。如營業執照和店名完全不一致,則違反瞭我國行政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法律後果是該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會被查處將面臨行政處罰。輕則書面或者口頭責令改正,重則罰款,最重的是罰款加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疇內享有專用權。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 企業隻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所需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能在規定的范疇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中華人民企業法人管理條例》第3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傢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企業法人管理條例》第十條 企業法人隻準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註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準登記註冊後在規定的范疇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夥生意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假如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有關信息,同專傢進行詳細溝通。
二:營業執照名字和店名不一樣行嗎
必須的
三:想用公司營業執照開一個店鋪,俺的店名可以與公司名稱不一致嗎?
不可以的,企業名稱從事餐飲的時刻,可以簡化招牌,不過主體是不能更改的,AA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改為BB小吃店,是明顯的主體更改瞭,是不合法的。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2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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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變更企業名稱的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2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1)使用未經核準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非常嚴重的,可以並處;
(2)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3)擅自轉讓或者出租本人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4)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5)違反本規定第2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知識混裝大無極-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四:餐飲公司的名稱和店名不一樣行嗎?具體應該怎麼做?
可以,店名隻要不侵犯別人的註冊商標或店名就能夠。一般餐飲公司按工商註冊的公司名稱起名的不是許多,一般願意取相近的簡單容易的店名,隻要不合別人的東西弄混淆就行。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城,餐飲行業的可以適當簡化。
公司與店鋪可以是一一相應的,即一傢公司僅有一傢店鋪;也可以不對應,總之一傢餐飲公司可以有幾傢店鋪,這樣的狀況下,這幾個店鋪的法律地位有點類似於分公司。國傢工商總局對於企業名稱的管理規定得很詳細,不過對於這種店鋪、分公司的名稱的管理語焉不詳。
在實務中,店鋪應該使用公司的名稱,或者公司名稱的簡稱(即隻含字號部分),或者使用公司的商標,都是允許的。甚至使用與公司名稱和商標都不相幹的店鋪名稱都是可以的,隻要沒有侵犯他人的商標或企業名稱就能夠。這種名稱貌似是要到工商局去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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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2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2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並轉讓。
企業名稱隻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2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一樣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按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一樣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按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2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按照註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咱們國傢境內發生爭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知識混裝大無極-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五:公司要開一個經營范圍內的店鋪,請問店名務必要和公司名相同嗎?
名字不務必要一樣,但你另開店的經營范圍務必要與你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一致。
另外,你還要到當地工商部門變更一下營業執照,增添分支機構,此刻似乎是免費的。
要是到縣級市以外的地方開分店,還要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六:想用公司營業執照開一個店鋪,俺的店名可以與公司名稱不一致嗎?
店鋪名可以與公司名稱不一致
店鋪名可以理解為品牌(商標),想保護本人的店名可以以公司的名義申請註冊商標
公司名稱僅限在註冊登記區域內以及經營范圍內用於宣傳。跨區域跨行業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