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殘疾如何辦殘疾證殘疾殘疾人壬辰(先天殘疾有補助嗎)
殘疾證如何辦理的條件
【法律剖析】:肢體殘疾。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癥、後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兩下肢不等長、脊柱畸形、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申請:第1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1代殘疾人證換領第2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居住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小卖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有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按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依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殘疾人保障法》第4條 國傢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接濟,減輕或者消除殘疾作用與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利的實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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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殘疾證
一般,屬相為兔女性最好配屬相為豬和狗的好一些。
殘疾證如何辦理的條件
1。辦理殘疾證需要什麼條件
1。辦理殘疾證的條件如下:
(一)視力殘疾。雙眼通過各式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
(二)聽力殘疾。雙耳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
(四)精神殘疾。務必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普通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六)肢體殘疾。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2。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殘疾人保障法》第4十六條
國傢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和社會采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活法。
第4十八條
各級人民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導、居室和別的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傢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依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應當依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殘疾證如何辦理的條件
殘疾證辦理條件包括:
1。視力殘疾標準。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2。聽力殘疾: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3。言語殘疾:隻能簡單發音來講語能力完全喪失者等。
殘疾證發放程序包括:
1。申請。第1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1代殘疾人證換領第2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居住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將申請表中有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按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依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殘疾兒童有啥補助條文
下一個壬辰年是2012年 上個世紀的壬辰年是1952年 繼續向前數是1892年 在六十花甲納音中是長流水命
壬戌年shi1982年。60年一輪回。
殘疾人有啥補助
按國傢現行的殘疾人條文,殘疾人有兩項經濟補貼,因為各省的經濟情況的分別,所實施的準則也分別,但大致差不多。重度殘疾人1。二級,有護理補貼,每月約100元左右。生活補貼,殘疾級別在三級以上,1。2。三級每月約60元左右。在低保問題上,國傢實行應保盡保的條文。凡是無勞動本領、又無一技之長、無固定經濟收入或收入低於當地經濟平均收入的殘疾人,皆能夠申請低保,有關部門有職責上門核實予以解決。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殘疾人保障法》第4十八條 各級人民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導、居室和別的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傢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級人民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依照規定給予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應當依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第4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依照規定予以供養。國傢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第5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依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須準備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國傢鼓勵與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各級人民應當一步步增添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接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