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占星的源頭天文宗教分野(占星術追溯於哪裡)
中國古代的占星傢是怎樣進行“天文分野占”的?
天文分野占也是古時候星占理論的一部分。中國古代占星傢為瞭用天象變化來占卜人間的吉兇禍福,將天上星空區域與地上的國州相互對應,稱作“分野”。中國古代占星術認為,地上各周郡邦國和天上一定的區域相對應,在該天區發生的天象征兆各對應地方的吉兇。這種天區與地域相應的金科玉律,便是分野理論。有關分野的觀念,起源很早。《周禮·春官·宗伯》就有“以星土辨九州之地”,以觀“天下之妖祥”的記錄載入。就已經開始將天上不同的星宿,與地上不同的州、國一一對應起來。天上的分區,大體是以二十八宿配十二星次,地上則配以國傢或地區。
古籍中天文地理分野的記錄載入許多,打比方說在《漢書·地理志》中,記錄載入春秋戰國時代天文地理分野是:魏地,觜、參之分野;周地,柳、七星、張之分野;韓地,角、亢、氐之分野;趙地,昴畢之分野;燕地,尾、箕分野;齊地,虛、危之分野;宋地,房心之分野;衛地,營室、東壁之分野;楚地,翼、軫之分野;吳地,鬥分野;粵地,牽牛、婺女之分野。
實際上,天地相呼應之關系的分組,其實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打比方說《史記·天官書》中對恒星分野隻列出8個國傢,除地域與恒星對應外,還記錄載入瞭五星與國傢的相呼應之關系。在天與地的相呼應之關系建立以後,占星就有瞭一個基礎。這樣,當日上某個區域或星宿出現異常天象時,它所體現出的火災、水災、兵災、瘟疫等,就有一個對應的地域可以預言。
古典占星和古巴比倫占星有著哪些個不同?
古典占星是托勒密四書為主流行傳播開來的,直到現代心理占星之前都統一叫作古典。古巴比倫那麼是占星學的源頭,此刻還有那麼一個叫巴比倫占星學院的,是古現結合流派的。
想問一問,占星術的源頭是在古希臘嗎?每個星體皆有其特別規定的意思為嗎
西方占星學的開始源於原始的美索不達米亞。前2000年時原始古老的蘇美爾人在烏爾和烏魯克建造瞭七級的廟,每一級代表一個天體:月亮、太陽、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和土星。這七顆天體應該為祭師們鋪平通向神的路。蘇美爾人已經有本人的星座瞭,他們將天空分為三個部分,此外他們還知道白道。他們相信天體按神的意志運行。
前2778年在古埃及時代最精確的歷法誕生瞭。埃及人認識到天狼星的上升與尼羅河大水之間的聯系。他們試圖從天狼星的具體位置來推斷出的發展。古埃及金字塔的四邊是按天的四個方向確定的,它們應該為法老死後的靈魂升天鋪平道路,而法老的靈魂那麼是北極星。
在巴比倫的影占星學響下他們將黃道分為十二個星座。
在歐洲,英國的巨石陣(約前2200年)或許也曾經有占星學意義。
咱們國傢的占星始於遠古。主要用於較定歷法,和測天下大事。為大意思上的觀星術。如《乙巳占》《開元占經》等所述。而用於測自身命運則稱為五星術,星命術等。如《果老星宗》為其巔峰代表。
怎麼理解古時候巫術占星術宗教神學的發展
宗教是人類社會進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特殊意識形態。舊時因為人對自然的未知探索,以及表達人渴望不滅解脫的追求,進而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讓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尚,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體系,與民間神話一樣,其亦有本人的神話傳說,彼此互相串聯,其是一種心靈寄托。
宗教之成立,其種類相當多,型態也有種種不一樣,有現存者,也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態可大別為個人心理之宗教,與集團社會之宗教。個人心理之宗教,指個人獨自之宗教信念與體驗,而不論其是否參加特定之宗教組織,或具有何種特定之信仰型態。若經由個人之虔誠信仰、深切體驗,而積極向他人弘傳,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為宗教團體,產生新興宗教,主倡者稱為此宗之開祖。若致力於對固有宗教之改革運動,則 稱改革者。
集團社會之宗教,若由宗教發達史分類,可概分為原始宗教、國民宗教、世界宗教等。
(1)原始宗教,又稱部族宗教,太古時代之宗教及未開化社會之宗教,如自然崇尚、精靈崇尚、圖騰崇尚、巫覡教等。
(2)國民宗教,又稱民族宗教,指行於部族、民族、國傢等一定地域內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猶太教、中國之道教、儒教等。多與所處地域之社會習俗、習慣、制度等有密切之關系,而未必定會有宗教開祖或根據之經典,如日本神道,並無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為基礎,依據國傢組織而發展。又如我國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也有它特殊之教格而適合國民之傳統,故難以傳入他國。
(3)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此類型宗教多隨個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順從組織內之信條、儀禮、戒律等。通常來講多由特定之開祖所創倡,並以開祖之行跡及教說為中心,形成該教之教理與經典。教團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國傢等立場而創立,故其教法系以人類全體為中心,具有世界性與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雖以全體人類為中心,然事實上常以救濟個人為基礎,故具有探索心靈內面與側重個人實踐修行之特性。
概分為三類
依信仰對象之不同,可將宗教概分為三類:
(1)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尚多種神靈,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於原始未開化之時代。隨同人智之發達,漸對自然神付與意義、理想,次第成為高檔神,而祖先崇尚、英雄崇尚等,在進化之社會中亦並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發展為多神教者,即對具有種種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將其性格分別單獨,成為最高神之權化分身,而個別崇尚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於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權化為文殊菩薩、勢至菩薩,於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權化為觀世音菩薩,於實踐願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權化為普賢菩薩。又觀世音菩薩為隨機度眾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現,如聖觀音、千手千眼觀音、不空罥索觀音、柳葉觀音、水月觀音等。
(2)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尚自然之多神教,演進為崇尚具有諸神之德的一神。如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均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雖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於眾神之中,獨尊一優於其他諸神者為最高神,乃諸神的表征,具有絕對之權威,此稱單一神教(hemotheism),如濕婆派以濕婆為最高唯一之神,毗濕奴派以毗濕奴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稱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濕奴、濕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濕婆為例,在濕婆派中為最高神,梵天與毗濕奴居次要並且從屬於濕婆。
(3)泛神論(pantheism),又稱萬有神教。上記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實際信奉而屬實踐性之宗教,泛神論與之相較,其性質偏重於闡釋哲學理論之理論宗教,以為宇宙現象之內部,有支配現象界之原理金科玉律,而將此原理金科玉律神格化,認為此‘道理神’遍滿於宇宙現象。印度奧義書中之梵(梵Brahman )即屬道理神,梵存在於‘個人我’(梵a^tman )中,此為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礎。此外,十七世紀荷蘭哲學傢斯賓諾沙(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學所說之神亦屬道理神。
自法律看法言宗教:文明國傢多經過立法確認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壓迫、排斥,也有少數國傢以特定之宗教為國教,又國傢所認可之宗教團體得稱宗教,未得認可者通常來講稱為邪教。
具有多種功能
宗教在人類生活之中具有多種功能:
(1)宗教之原始功能,在滅除苦惱不安,獲得希望與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2)在善惡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用且助於匡正世道人心,確立倫理道德,乃至於發動社會反省、調整輿論風潮等積極之價值。
(3)與‘知’之關系,隨著人類智能之發展,世人漸排斥與科學、理性相對之宗教信仰,認為其中多含有色彩。如基督教自中世以來乃到現在日,即不斷受到科學合理性要求之挑戰,然亦不斷革除本身不合理性之處。
巫術、煉金術(煉丹術)是醫藥、化學等科目的源頭。占星術(觀星術)是現代天文學的源頭。
星相學的源頭?
西洋占星術(星相學)的源頭
星相學,以前稱占星術(ASTROLOGY),後來引入中國後,逐漸演變為星相學,是星相學傢觀測天體,日月星辰的具體位置及其各式變化後,來預測推算人世間的各式事物的一種方術。類似於咱們國傢的面相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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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占星學追溯於 為啥體育追溯於西方
決定後天十二宮在星盤的分佈,歷來是西洋占星最具爭議性的部分。分宮制大致發展於15世紀,經多年研究已多達50種以上,其中常常見到的包括有Placidus、Koch、Regionmontanus、Campanus、Topocentric及Equal六種。大多數是使用Placidus(中文譯為普拉西度制)分宮法,此方法是由十七世紀的意大利數學傢普拉西度提出來的。方法是以天底到上升星座,以及上升星座變成天頂所需時間來劃分,以地心為主軸計算,每兩個鐘頭移動一個宮位。